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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总体框架
编辑:柴莹  2014-06-27 小字号

  前言

  1.宝坻妇女发展规划脉络

  2.上一轮规划以来妇女发展状况

  3.存在的主要问题

  4.简要形势分析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两性的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宝坻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各阶层妇女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目标

  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普遍提高;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妇女的教育素质明显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经济地位持续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提高;

  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7个领域,61项目标)

  (一)妇女与健康

  1.妇女的健康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确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以宫颈癌、乳腺癌为重点的妇女疾病检查。

  6.无病理特征的剖宫产率明显降低。

  7.减少妇女不同生理时期精神卫生问题的发生,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降低。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9.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低。

  10.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服务率达到95%以上。

  (二)妇女与教育

  1.在教育政策及法规的制订、实施和评估中,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5.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

  6.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得到提高。

  7.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以上。

  9.妇女参加社区教育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妇女与经济

  1.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3.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非农就业的男女两性收入基本持平。

  4.逐步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在公务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中率先实行男女同龄退休。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不低于40%。

  6.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2.区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区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

  4.局级、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

  6.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7.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8.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工企业职工,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实现全覆盖。

  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3.灵活就业、未从业、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由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4.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大幅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6.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7.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六)妇女与法律

  1.健全和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

  2.建立并完善立法中的性别平等审查工作机制。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提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

  5.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8.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

  (七)妇女与环境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营造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6.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7.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10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100%。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9.在新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中,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3。

  10.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四、组织与实施

  1.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部门实施方案。

  3.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

  4.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

  5.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6.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7.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8.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

  9.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

  10.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

  五、监测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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