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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草稿)
编辑:柴莹  2014-06-27 小字号

  前言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促进妇女发展,对实现北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辰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我区妇女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妇女就业规模、层次与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妇女人口减少,妇女生活水平与质量明显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人大、政协女性比例基本达标,基层妇女参政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基础教育的性别歧视现象与两性差距基本消除,女性职业教育得到加强,女性在教育机会与资源占有方面与男性趋于平等;全区育龄妇女普遍接受了妇科病免费检查与适度治疗,部分妇女接受了“两癌”检查,妇女卫生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和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立法、执法和司法力度不断加强,妇女维权机制日趋完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

  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的利益与需求日趋多元,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两性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得到遏制,社会保障水平与妇女的生存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相对较低,城乡和区域妇女发展尚不平衡,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还有待继续优化。

  未来十年,继续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战略规划,对有效地推进我区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进程,缩小性别差距和妇女阶层差距,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依照《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基本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两性的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北辰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调整,加强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促进各阶层妇女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参与,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1、从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2、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普遍提高;

  3、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妇女的教育素质明显提高;

  4、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持续提高;

  5、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提高;

  6、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7、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

  8、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

  三、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提升妇女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延长妇女的健康寿命。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3、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到202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4、提高妇女“两癌”知识知晓率和检查率。确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以宫颈癌、乳腺癌为重点的妇女疾病检查。

  5、无病理特征的剖宫产率明显降低。

  6、减少妇女不同生理时期精神卫生问题的发生,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降低。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8、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低。

  9、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服务率到2020年达到100%以上。

  (二)妇女与教育

  1、在教育政策及法规的制订、实施和评估中,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提高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5、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到2020年达到11.2年以上。

  7、妇女参加社区教育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妇女与经济

  1、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2020年达到35%以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3、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非农就业的男女两性收入基本持平。

  4、培育女性技术和经济管理人才。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不低于35%。

  5、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出让补偿款。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1、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到2020年达到30%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到2020年达到25%以上。

  2、到2020年区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到2020年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4、到2020年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有较大增加。

  5、到2020年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

  6、到2020年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

  7、提高城乡社区“两委会”中女性比例。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5%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

  8、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到2020年达到40%以上。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工企业职工,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有较大提高。

  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3、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

  4、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5、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6、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6%以上。

  7、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1、健全和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

  2、建立并完善立法中的性别平等审查工作机制。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提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

  5、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8、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

  七、妇女与环境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营造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6、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7、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10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100%。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以上。

  9、在新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中,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1。

  10、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并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和促进妇女规划的实施,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单位领导要提高对实施《妇女规划》的重视程度,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保证本单位专(兼)职干部的稳定,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的原则。定期召开各责任单位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各责任单位每年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做好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

  (六)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带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意义、重要内容和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与成效,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落实规划指标的实施。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妇女规划》的重点、难点指标的对策研究,协调有关单位推动重点、难点指标的落实。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

  五、监测与评估

  (一)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区妇联、区统计局主要领导担任,下设评估组、统计监测组。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分别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牵头,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组成。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评估组职责是: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评审监测评估报告;对重点、难点指标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和终期监测评估,并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同时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统计监测组职责是:收集监测数据,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同时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二)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有关信息收集、管理、反馈和交流,采取多种方法及时反映北辰区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各成员单位和镇、街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归纳、综合,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妇女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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