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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编辑:柴莹  2014-06-27 小字号

  本规划所指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儿童是滨海新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也是新区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滨海新区儿童240771人,占全部人口的9.70%。2010年,滨海新区地区生产总值5030.1亿元,一般预算财政收入435亿元,为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婴儿、儿童死亡率显著下降。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提高,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全面普及。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儿童发展成效显著的同时,还需要认识到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新区儿童发展仍然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儿童优先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均衡;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儿童健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儿童享有的社会福利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新区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

  2011-2020年,是滨海新区率先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实现国家对滨海新区功能定位的决战决胜时期。这将为新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为新区儿童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新区儿童发展的实际与需求,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目标要求,保障新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与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提高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水平,全面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营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建立有效的儿童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新区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儿童事业发展位于全国先进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儿童先心病、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2.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2%。

  ——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明显下降。

  ——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4.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水平。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7.建设友好型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完善母婴保健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和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行为。

  2.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新区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新区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高起点建设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做好塘沽、汉沽、大港妇幼保健机构改造提升工作,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业务用房、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科室设置等方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建设新区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队伍的建设,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0-6岁儿童出生缺陷筛查和管理、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继续推进儿童肥胖、视力不良、龋齿等项目的筛查与干预工作。实现新区托幼机构信息联网,对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与监控。将新区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实现同城化管理、均等化服务。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严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卫生咨询、指导,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实行免费孕前专项疾病检查。普及孕检知识,按时建立孕检档案,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实现对生育过程的全程服务。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高起点建设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免疫服务流程,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做好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死亡率。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健全儿童结核病管理系统,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确保艾滋病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实施卫生、教育、公安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监测机制和儿童伤害报告制度。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普及灾害避险、交通、消防安全和意外伤害防范等基本知识,定期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和自救能力。对高中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加强对儿童监护人的安全监护教育。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9.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新区中小学生在校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锻炼时间。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设新区青少年训练中心,指导儿童科学开展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10.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教育,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违禁药品和毒品。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儿童心理咨询和心理问题防治服务机构,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工作,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每所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保证至少每2周1课时。

  12.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在学校中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系统、科学的性教育,加强艾滋病预防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3.加强儿童产品管理。严格落实儿童专用商品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专用商品及游乐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将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落实校车安全条例,加大校车质量和管理监管力度。落实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提高儿童及家长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化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14.加大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儿童食品的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建立新区幼儿园、学校食堂食品准入制度,统一新区学校食堂管理标准,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常规化。加大幼儿园、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严把水源进校关,确保儿童饮水健康。

  15.建设友好型生态环境。以新区建设“宜居生态新城”“低碳发展示范区”为目标进一步降低新区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继续扩大新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多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新区环保公益活动。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基本建成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2015年达到98%,2020年达到99%。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100%。

  ——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每个街镇至少建设1-2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8%,2020年达到99%以上。

  4.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5.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完善新区教育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项目和提升项目。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继续推行合作学区制办法,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形成惠及新区所有儿童的公平教育。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加快建设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依托社区和幼儿园积极开展公益性、普惠性儿童早期教育,定期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与服务,满足0-3岁儿童早期教育需求。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进科学的保教方法。

  4.全面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到2012年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资源,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保障女童、流动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增加流动人员聚集社区的早教中心数量,推广接收流动儿童的“阳光乐园”建设。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办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实施关爱流动儿童的“助学工程”,保障流动儿童与新区居民子女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同城化待遇。

  6.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新区扶贫助学专项基金,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建立特殊教育中心,建立并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服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特殊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对适龄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

  7.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与天津市重点大学合作,建设1所高校附属中学。与南开中学合作,建成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高标准建设滨海一中。到2015年,使全区90%的普通高中达到优质普通高中标准,基本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要。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推进普通高中学校现代化建设。

  8.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纳入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滨海职业学院三期工程和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组建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到2015年,使新区公立职业院校办学水平100%达到国家级示范校水平,形成适应新区发展要求、中职和高职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互相链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具有新区特色的10个职业教育联盟,切实推进校企合作,促进校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积极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合作,借助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为新区培养紧缺型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9.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社会的方方面面。完善中小学德育和生命教育课程,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生命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塑造健全的公民人格,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10.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相应的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继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基本解决新区学生择校问题。

  11.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重视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及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定期评选“教师标兵”“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等,通过培训、考核、评价、奖惩等机制,促进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的不断提高。

  12.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基本建成覆盖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积极推进“三网融合”的数字网络,加快终端设施普及力度,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13.建设安全、平等、民主、文明、和谐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

  14.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天津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5.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使民办学校的儿童得到同等良好的发展。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2.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儿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

  5.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住房和适龄孤儿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8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7.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8.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至少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救助于一体的相关机构。

  9.基本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10.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逐步提高政府对儿童福利的投入,提高儿童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制定实施关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的政策措施,提高儿童福利和救助水平。成立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儿童救助工作。

  2.保障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对低保、特困、重残儿童参保实施政府全额补贴。将所有儿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建立贫困大病儿童医疗救助机制,对贫困和大病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实现医疗救助和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对接,资助困难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参保参合率达到100%。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探索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8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健全孤儿基本保障制度。实行覆盖新区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新区平均生活水平。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高标准建设新区第一福利院、第二福利院、第三福利院,改造汉沽社会福利院,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

  6.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为此类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

  7.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将流动儿童服务纳入新区发展规划和管理,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服务网络,使流动儿童享受无差别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流动儿童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工作。

  8.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完善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对残疾儿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到2013年,建成新区救助管理中心,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管理制度,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加大协助返乡工作力度,切实减少反复性流浪。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2.提高儿童科学认知水平。

  3.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基本建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提升儿童家长素质,保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4.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创造儿童阅读的有利条件,保证儿童每天1小时的阅读时间,图书阅读率达到100%。

  5.加快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增加面向儿童及其家庭的公共服务。

  ——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数量,增加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馆和科普基地数量,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新区每个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6.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大力倡导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尤其是对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于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和宣传实践工作。加强家庭教育研究和创新,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理念、方法给予指导,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在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定期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完善中小学家长学校和网上家长学校的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

  4.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稳定、和睦的家庭关系,引导、教育父母多与子女进行交流与沟通。增加儿童,尤其流动儿童与父母之间亲情交流的时间和机会。预防和制止家庭忽视、虐待和暴力等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事件的发生。

  5.不断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大力开展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举办学校科技节、科技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推动“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工作。鼓励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6.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积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发行。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7.优化媒体传播环境。媒体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各类媒体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8.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儿童喜爱的教育、娱乐互联网资源的开发,为儿童网上学习、游戏提供多元有益的选择。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防控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管,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限制儿童上网时间,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9.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贯彻执行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严格进出安检。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

  10.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建设新区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增加其他儿童活动中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以满足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多方面需求。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保障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农村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丰富农村儿童文化活动。

  11.强化社区的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切实推进“儿童之家”的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儿童之家”的运行能力。

  12.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建立覆盖全区行政村的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积极、主动读书。

  13.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率达到100%。

  3.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完善流动儿童登记制度,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率达到100%。

  6.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为新区所有中小学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和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确保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和考核落实。提高对儿童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社会干预公益项目的社会影响。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2.加大相关执法监督工作力度。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强化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强化登记部门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增强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做好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建立有效的流动儿童登记管理模式,将16周岁以下暂住儿童信息登记纳入常规人口管理,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数据信息库,实现新区流动儿童信息管理网络化。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鼓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6.落实儿童的监护监督制度。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和安排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充分发挥新区救助管理中心的儿童庇护职能,加大对儿童的救助与保护。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设立儿童救助和治疗辅导的专门工作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加强“青少年维权岗”的建设。

  10.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少年法庭建设。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新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行为矫治机制。采取训诫、感化、保护观察等多种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充分利用公益机构、社区、志愿者组织等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考察帮教网络体系,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联合、联手和联动,增强规划的实施合力和执行力。

  (二)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主动履职。

  (三)加强规划与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新区人民政府及各管委会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新区人民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新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新区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新区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有效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不同层面宣传规划的主要目标及政策措施,提高新区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提高儿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工作内容。

  儿童发展规划分别实行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新区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经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纳入财政预算。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新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有关儿童生存、发展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新区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和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提高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新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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