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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编辑:柴莹  2014-06-27 小字号

  目录

  前言1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

  (一)指导思想1

  (二)基本原则2

  二、总目标1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3

  (一)儿童与健康3

  (二)儿童与教育7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5

  (四)儿童与福利7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8

  四、组织实施9

  五、监测与评估10

  前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2001年,东丽区政府制订并颁布了《东丽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新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儿童健康、教育等领域的主要目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本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发展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总要求和我区基本建成国际型、知识型、生态型、创新型现代化津滨新城区的定位,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东丽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是今后十年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级政府、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建立和完善儿童政策法规体系中,突显儿童的优先权利。在社会产品分配、社会资源配置、政策导向、资金投放、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和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中,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而受到任何歧视,确保儿童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

  4、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促进儿童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倾听儿童的声音,重视、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为根本,以促进儿童事业与东丽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同步为原则,提高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儿童得到更高质量的教育;依法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儿童的法律保护力度;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2、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5%以下。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6‰和8‰,逐步减少5岁以下儿童的意外死亡。

  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5、1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的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

  6、儿童结核病治疗管理率达到95%以上。

  7、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8、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

  9、降低儿童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率控制在1%以下。

  10、降低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11、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12、0-7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3%以上,提高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的保健覆盖率。

  13、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4%以上,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

  14、控制儿童肥胖、视力、口腔等疾病的增长率。

  1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6、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儿童卫生保障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提高儿童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儿童缺陷筛查、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增强儿童保健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扶持儿童医疗机构的建设。

  2、完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定期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行为。

  3、进一步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监测防治体系。实行免费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普及孕检知识,按时建立孕检档案,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实现对生育过程的全程服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切实做好儿童保健和服务工作。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和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继续推进儿童肥胖干预、视力保护、龋齿防护等项目的筛查与干预工作;实现全市托幼机构信息联网,对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与监控,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将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5、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力度。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做好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检测,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建立传染疫情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健全儿童结核病管理系统,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避免儿童伤害,降低各类意外伤害对儿童的影响。确定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监测机制和儿童伤害报告制度;加大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执法和监管力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意外伤害防范基本知识的普及;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大力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措施和政策。

  8、加强儿童产品管理。制定儿童专用商品管理质量标准,建立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将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强化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

  9、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正确教育和指导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培养良好习惯,提高儿童健康素质水平。

  10、加强对儿童健康的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教育;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严厉打击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1、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和教育工作。有关部门定期对儿童开展心理测试,发现心理异常儿童及时转诊;逐步完善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相关部门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的信息化服务系统。

  12、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

  13、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继续加大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强化水源保护、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计生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妇联、区环保局。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综合发展。

  2、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7%,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以乡镇为单位至少建立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推动有条件的村建立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9、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教育强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并推进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评价机制。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落实新市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实施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计划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现代化达标成果,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和管理等优质资源向薄弱校输出的机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链与优势支柱产业链的对接,全面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定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估与保障机制。

  策略措施

  1、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20年达到5%。

  2、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增加公办托儿机构的数量;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机构;加大对于专职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扩大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3、全面发展3-6岁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全市整体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搞好幼儿园布局调整;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4、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的就学问题。增加受人口流动影响的人员聚集社区的早教中心数量,推广接收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的“阳光乐园”建设,为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5、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继续推广为重残儿童送教上门的服务;重点扶持福利机构开展的重残儿童教育工作。

  6、均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继续推行合作学区制办法;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上的差距,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形成惠及所有儿童的公平教育。

  7、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以市场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深化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和弹性学习制度;建设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8、全面推进儿童素质教育。加强儿童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德育教学评估体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培养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继续推行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素质教育援助公益项目。

  9、加快推进教育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相应的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重点开展“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科学设计教材内容,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学课程,提高教学质量;继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10、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普及中小学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不断充实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备、设施,提高覆盖全市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现代化教育体系的建设。

  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研能力,开展教研成果评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2、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学校的教职工应当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保障儿童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13、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继续推行天津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等各项规范教育收费的措施和制度。

  14、大力支持民办教育。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办好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2、在执法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原则。

  3、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率达到100%。

  4、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登记制度,提高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登记率。

  5、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的合理比例。

  6、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11、预防儿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作案占全部作案人员比重控制在5%以下,降低儿童重新犯罪率。

  12、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适时制定和修改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保障儿童福利、学前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的制定。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增强法规可操作性。

  2、加大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各级人大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强化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强化登记部门的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增强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做好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的登记管理。建立有效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登记渠道,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信息采集和登记统计系统,实现全区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信息管理网络化。

  5、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健全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落实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强化社会与国家对于儿童的监护责任,完善监护的设立、变更、撤销、恢复制度;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健全监督、惩戒机制,严格执行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和安排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映、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保护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加强宣传和咨询服务。多部门组成法律宣讲团,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提高对儿童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社会干预的公益项目的社会影响;增强儿童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10、建立适合儿童的司法机构,探索儿童案件办理的专业化。不断完善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法院的建立;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少年审判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要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11、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以预防为主、从轻处理、重在保护的策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儿童的刑事处罚。

  12、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行为矫治机制;采取了训诫、感化教育、保护观察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利用公益机构、社区、志愿者组织等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考察帮教网络体系。

  13、建立儿童权益受侵害的预警与保护机制,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儿童救助和治疗辅导的专门工作机构,支持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供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绿色通道;加强“青少年维权岗”的建设;发挥新闻媒体对维护儿童权益的舆论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教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福利的建设。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3、建立儿童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实现对贫困家庭大病儿童及时有效救助。

  4、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

  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家庭寄养率。

  5、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生活津贴标准。

  6、提高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标准。

  7、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

  8、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10、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建立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相关保护机构。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制定关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福利的政策规定,提高儿童福利和救助水平。

  2、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逐步提高政府对儿童福利的投入,加大对儿童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其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

  4、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定儿童大病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对贫困家庭大病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落实在儿童大病救助工作中,先由医保报销,再实行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的政策。

  5、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标准。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6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尝试建立儿童福利帐户。

  6、健全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及养育制度。实现覆盖城乡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探索建立适合孤儿身心发展的机构收养、家庭寄养、社会监督模式,提高孤儿救助水平和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的权利。

  7、强化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服务管理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提高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登记率,为他们提供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保障管理制度,对流浪儿童积极开展救助工作。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寻新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

  9、完善社会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推进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残疾儿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使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消除一切对于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为儿童提供必须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4、保证儿童每天一小时的阅读时间,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100%。

  5、研发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每年出版200种以上儿童读物。

  6、强化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达到100%。

  7、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8、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9、每个街、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10、逐步实现每个社区建立1所儿童友好家园。

  策略措施

  1、大力倡导儿童优先理念。通过多渠道举办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对家庭、文化和社会事务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指导和管理工作。深化家庭教育的基础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资格认定和相关机构准入制度。

  3、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加大对家长有关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在规范中小学家长学校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家长学校和网上家长学校;完善家长学校的运行机制,科学规划授课内容,增强办学实效性;扩大受流动人口影响的儿童家长学校的规模。

  4、建设良好的家庭环境。确立父母在家庭中榜样示范作用,倡导与孩子平等对话的良好氛围,加强家庭中的情感交流,建立融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创造和谐共处、互勉共励的家庭环境。

  5、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积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文化产品;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禁止各类宣传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6、优化媒体传播环境。媒体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

  7、创造绿色的上网条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防控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杜绝儿童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限制儿童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改进和加强措施,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区县、街乡镇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保障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

  10、为儿童图书阅读创造条件。遵循儿童图书分级制度,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儿童图书馆;建立覆盖全市行政村的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1、提高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保障儿童有权对儿童相关的事项发表意见,增加儿童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提高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

  12、提高街乡镇、社区对儿童服务和管理的能力。增加街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高“儿童友好家园”的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个小时的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区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区政府将规划分别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将规划纳入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当地儿童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与经济增长水平同步增长。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末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儿童保护和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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