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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编辑:柴莹  2014-06-27 小字号

 前言

  2001年,东丽区政府制订并颁布了《天津市东丽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21世纪第一个十年妇女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十年来,东丽妇女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妇女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本规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按照我区基本建成国际型、知识型、生态型、创新型现代化津滨新城区的定位,结合我区妇女发展与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编制,是今后十年东丽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两性的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东丽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根本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事关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关注社会公平,完善、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规章,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各阶层妇女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关注被征地农村妇女、下岗失业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等群体的利益需求。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运作等措施,缩小各阶层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东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从东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普遍提高;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妇女的教育素质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充分发挥东丽妇女在建设国际型、知识型、生态型、创新型现代化津滨新城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使东丽妇女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主要目标

  1.妇女的健康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确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以宫颈癌、乳腺癌为重点的妇女疾病检查。

  6.无病理特征的剖宫产率明显降低。

  7.减少妇女不同生理时期精神卫生问题的发生,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降低。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9.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低。

  10.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服务率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确保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及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强政策资金专项投入,确保妇女保健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完善基础设施,改造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加强妇幼保健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巩固孕产妇保健三级服务网络,控制出生缺陷,保障母婴安全。逐步将孕产妇产前检查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生育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分娩的支付标准,确保满足农村妇女和特殊群体妇女的孕产服务需求。

  3.降低剖宫产率。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4.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知识的宣传普及,预防和减少妇女常见病的发生。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两癌”专项资金投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艾滋病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全部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严格监测孕产妇梅毒感染,对已感染者进行积极治疗,降低先天梅毒婴儿出生率。

  6.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加强宣传,帮助妇女选择科学合理的避孕方式。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加强对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8.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9.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体质。加强各类健身场所的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保健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二)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法规的制订、实施和评估中,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

  6.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以上。

  8.妇女参加社区教育的比例达到50%以上。

  9、提高妇女的科学教育水平,妇女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有大幅度提高。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在与课程教材相关的机构中增加性别平等专家,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政策法规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者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5.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加大对妇女科技人才的培养教育,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6.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现代化达标成果,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家庭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支持贫困家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7.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为女童提供选择多种职业教育的机会。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8.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9.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开展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的研究,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10.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11.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12.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强和完善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13.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主要目标

  1.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3.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非农就业的男女两性收入基本持平。

  4.逐步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在公务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中率先实行男女同龄退休。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不低于40%。

  6.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出让补偿款。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采取为女性就业比例达到40%以上的企业减免税收等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3.推动实行男女同龄退休。为男女同龄退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障男女平等退休的权利,体现社会公平。在公务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中率先实行男女同龄退休,逐步实行男女同龄退休。

  4.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5.扩大妇女就业渠道。继续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大力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6.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实现多渠道安置就业。

  7.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进一步提高应届女大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

  8.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减免税收、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针对就业困难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9.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大对女性技能劳动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10.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健立完善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强化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的物权保护,全面落实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和出让补偿的各项规定,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在农村土地变动、流转中保障妇女权益。

  11.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制订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

  12.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13.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推进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主要目标

  1.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2.区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有较大增加。

  4、街工委、街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5.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及检察审判机关要有65%以上的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民政、司法、人社等部门领导班子必须配备女干部。

  6.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20%以上。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5%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9.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数量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不低于2%。

  10.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33%以上。

  策略措施

  1.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制订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工企业职工,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有较大提高。

  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3.灵活就业、未从业、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由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4.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

  5.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6.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7.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机制建设。制订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保证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妇女的社会救助权利得到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逐步提高城乡妇女生育补助水平。

  4.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6.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7.加强养老服务建设。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8.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共享生活乐趣,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法律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

  2.建立并完善立法中的性别平等审查工作机制。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提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

  5.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8.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各项权利。

  2.加强对政策法规的性别审查。在人大和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制度,由性别专家提供专门意见和建议,对现行政策法规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区人大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执行办法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开展多渠道、多形式专项普法活动。

  6.对司法、执法者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及考核。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计划和司法考试内容,提高相关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7.提高妇女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的影响力。提高妇女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的比例,聘任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8.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和伤情司法鉴定机构。充分利用民政救助站的庇护功能,救助家庭暴力妇女受害者。

  10.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机制。将性骚扰作为独立案由,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和继承案件审理中,体现妇女在照顾家庭中投入的劳动,考虑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内容。

  13.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中采取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4.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妇女实行政府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5.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全面放宽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让更多有困难的妇女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七)妇女与环境主要目标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营造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6.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7.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10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100%。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9.在城镇新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中,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3。

  10.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全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规划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以及政策规划的与实施。

  3.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4.宣传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5.加强对传媒的积极引导与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开辟女性专栏,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6.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农村和贫困、流动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

  7.促进妇女参与媒体管理。传媒机构为媒体从业妇女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对重点新闻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并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

  8.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各区县政府要把妇女活动中心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实现每个区县建立一所1000平方米以上的妇女活动中心,以满足妇女教育、维权、健身、娱乐等多方面需求。

  9.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10.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11.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运用政策、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2.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13.改善农村的卫生环境。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4.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5.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灾害的能力。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生产自救和就业服务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东丽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区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街乡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形成东丽区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本规划纳入东丽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将规划纳入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在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女性人数划拨专门经费,并与妇女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与经济增长水平同步增长。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九)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十)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区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3-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末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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