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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0年)
编辑:柴莹  2014-06-27 小字号

  前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2001年,河北区政府制订颁布了《河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新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目标。十年来,河北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发展水平位居全市前列,儿童健康、教育等领域的主要目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今后十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要求,市委加快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重要时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精神,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要求,结合河北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河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0年)》。这部规划是今后十年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河北区儿童事业2011至2020年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和完善推动“五个升级”、实现“四个转变”工作思路,围绕实现“创意河北”功能定位,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河北区儿童事业发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儿童优先原则

  在实施和完善儿童政策法规体系中,突显儿童的优先权利。在社会产品分配、社会资源配置、政策导向、资金投放、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发展儿童事业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三)平等发展原则

  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而受到任何歧视,确保儿童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

  (四)儿童参与原则

  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促进儿童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倾听儿童的声音,重视、采纳儿童的意见。

  第二章 总体目标

  河北区儿童事业2011至2020年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为根本,以促进儿童事业与河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为原则,提高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儿童得到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有效的儿童法律保护机制,保障儿童各项权利;加快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建设,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第三章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发展目标:

  1、提高人口素质。加强政府主导和部门协作,积极推进以知识干预为重点的一级干预,降低出生缺陷率。

  2、低出生体重儿童发生率控制在4.5%以下。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6‰和8‰,逐步减少5岁以下儿童的意外死亡。

  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5、15岁以下儿童乙肝的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

  6、儿童结核病治疗管理率达到95%以上。

  7、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8、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8%。

  9、降低儿童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率控制在0.8%以下。

  10、0—7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3%以上,提高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的保健覆盖率。

  11、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4%以上,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

  12、控制儿童肥胖、视力、口腔等疾病的增长率。

  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4、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儿童卫生保障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增加儿童缺陷筛查、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扶持儿童医疗机构建设。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定期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行为。

  3、完善以“三级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监测防治体系。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实现对生育过程的全程服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做好儿童保健和服务工作。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和管理评估与指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5、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力度。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建立传染疫情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健全儿童结核病管理系统,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健全儿童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监测机制和儿童伤害报告制度,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娱乐、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

  7、大力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措施和政策。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正确教育和指导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9、加强对儿童健康的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教育;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严厉打击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0、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广泛开展性病和艾滋病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

  11、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加大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发展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保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7、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策略措施:

  1、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20年达到5%。

  2、均衡教育资源。完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上的差距,形成惠及所有儿童的公平教育。

  3、全面推进儿童素质教育。加强儿童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4、全面发展3—6岁学前教育。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全区整体规划,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合理幼儿园收费标准,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5、保障弱势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保障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继续推广为重残儿童送教上门的服务;重点扶持福利机构开展的重残儿童教育工作。

  6、举办天津市社区文化艺术节,利用重大节、庆日开展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吸引未成年人广泛参与。完成对十月影院的改建,使其具有电影放映等多种功能,为未成年人享受文化提供阵地,满足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7、发挥图书馆、少儿图书馆读书育人、增长知识的作用,开展读书征文、知识讲座、辅导讲座等活动,营造全民读书、终身学习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未成年人的文化素质。

  8、实施“近现代历史文化光大工程”。做好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整合和利用工作。发挥觉悟社纪念馆、梁启超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思想建设。

  9、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增加公办托儿机构的数量;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机构;加大对于专职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扩大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10、组织经常性青少年科技活动。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手拉小手—青少年科技传播等具有示范性、推广价值的竞赛和校外活动,提高青少年创造思维和动手能力。

  11、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普及中小学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充实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施,提高覆盖全区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水平。

  12、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学校的教职工应当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保障儿童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发展目标:

  1、建立和完善保护儿童法律体系,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原则。

  2、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率达到100%。

  3、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登记制度,提高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登记率。

  4、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的合理比例。

  5、健全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严格执行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和安排未满18周岁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10、预防儿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作案占全部作案人员比重控制在5%以下,降低儿童重新犯罪率。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监护的设立、变更、撤销、恢复制度。提高父母或其监护人责任意识,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2、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映、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

  3、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保护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4、建全儿童权益受侵害的预警保护机制。支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儿童司法保护程序的绿色通道。

  5、落实青少年保护各项措施。推进“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公益服务。

  6、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注重对青少年安全出行、健康上网、文明娱乐的宣传教育,完善青少年权益工作舆情调研机制。

  7、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执法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查禁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专项治理行动,遏制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危害。

  8、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区“预青办”主导作用,组织力量,收集分析青少年信息,把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实施有效预防。

  9、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帮扶救助。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体系的形成,科学规范未成年劳教人员、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

  10、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要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及服务。“12348”法律咨询热线在解答妇女儿童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和提供救助方面要发挥应有作用。

  11、加大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力度。鼓励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妇联、工会等团体组织的法律宣讲咨询活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1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区人大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儿童与福利

  发展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2、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3、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医疗、就业等权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福利建设。

  5、建立儿童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实现对贫困家庭大病儿童及时有效救助。

  6、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家庭寄养率。

  7、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

  8、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探索建立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相关保护机构。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高儿童福利和救助水平。

  2、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逐步提高政府对儿童福利的投入,加大对儿童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

  4、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定儿童大病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对贫困家庭大病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落实在儿童大病救助工作中,先由医保报销,再实行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的政策。

  5、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标准。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经本人申请,核查通过,民政部门将及时给予办理收养手续。

  7、健全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及养育制度。实现全覆盖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保障管理制度,对流浪儿童积极开展救助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完善社会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

  10、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保障残疾儿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工作的权利。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发展目标:

  1、大力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使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消除一切对于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以《国家卫生区标准》为依据,以“创卫”10项任务为重点,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4、保证儿童每天一小时的阅读时间,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100%。

  5、强化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达到100%。

  6、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7、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8、逐步实现每个社区建立1所儿童友好家园。

  9、进一步扩大科普活动的儿童参与面。

  策略措施:

  1、大力倡导儿童优先理念。通过多渠道举办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对家庭、文化和社会事务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资格认定和相关机构准入制度。

  3、国家卫生区创建目标。2011年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2014年底申报国家卫生区,2015年底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区目标。

  4、在2010年末绿化存量的基础上,全区增绿175.25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全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5%,跨入全国城市绿化先进区(县)行列。

  5、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积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文化产品;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禁止各类宣传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6、优化媒体传播环境。新闻媒体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

  7、创造绿色上网条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防控和治理,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杜绝儿童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教育引导。

  8、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保障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

  10、提高街道、社区对儿童服务和管理的能力。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

  11、加强青少年科学素质工作的力度。到2020年逐步形成以科技活动引领在校中小学生科技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全区90%以上的中小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到不同年龄阶段的、适应其身心发展的、有特色的青少年科技活动中。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实施方案

  区政府依据本规划,由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实施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纳入总体规划

  将规划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促进同步发展。

  (四)优化法治环境

  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法律规定,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五)保障事业经费投入

  区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儿童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与经济增长水平同步增长。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实现。

  (六)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发展目标纳入政府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情况。

  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进展情况。

  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单位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

  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探索创新方法

  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能力建设

  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对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实践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专业工作人员的培训。

  (十)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

  注重发挥儿童的主导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实施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时限

  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末评估。

  (二)监测评估机构、职责

  各单位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三)监测评估实施步骤

  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方案要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等方法掌握情况信息,及时分析整理,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儿童保护和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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