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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编辑:柴莹  2014-06-27 小字号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促进妇女儿童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河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儿童发展情况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以来,全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按照《河西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儿童发展工作良性运行机制,使儿童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全区优先发展领域,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明显改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儿童的生命和健康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教育均衡化水平日益提高,儿童受到最好教育的目标基本实现;社区法律志愿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儿童得到更有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城区面貌日新月异,儿童发展的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优先发展的原则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落实。我区获得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区、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城市、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区,被教育部评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首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等。

  一是儿童健康水平明显加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通过政府补贴,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差率”,“十五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功能合理、便民。在全市率先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效巩固免疫屏障。全面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实现了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的100%覆盖,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实行一体化,建册覆盖率达98.7%,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与预防保健实现一本通,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9%。

  二是儿童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区政府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使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在全市率先做到了义务教育学段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和公用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目前为止达到0—6岁儿童早期教育全覆盖;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毕业生女生合格率、义务教育女性完成率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均达到并保持100%;在高中、中职学校接受优质教育的女学生达90.66%。全区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7年。

  三是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认真执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加强治安整治,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采取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问题,占咨询总数的30%以上。注重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普及面达到98%。开展青少年“生命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是儿童生存环境得到全面优化。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积极创造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城区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区位优势进一步提升。我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实现“三个增长”。2001年至今,先后调整了35所中小学和幼儿园,扩大了21所学校的办学规模,新建和重建9所学校,新建4所幼儿园,各类学校向规模效应和集约高效发展。四十一中历史名校工程教学楼、实验楼和综合楼已竣工投入使用;河西社区学院综合楼、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工程已开工建设;2.1万平方米的河西青少年宫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区小学和初中校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66所中小学幼儿园中,97%的单位成为学校现代化建设先进校。建立16个社区亲子阳光书屋,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优势,使少年儿童在社区有了自己的组织和阵地。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区儿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儿童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一些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与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

  一、母乳喂养率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哺乳期妇女的教育培训有待加强;社区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亟待提高。为此,建议:

  一是教育前移,将科学母乳喂养纳入新婚和孕期教育。同时在家长学校课程中安排相应的课程,提高社会对母乳喂养的重视程度。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鼓励进修,业务交流,岗位竞聘,引进人才等形式,配齐配强社区保健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二、在流动人口中实施《规划》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区十分重视流动人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有教育和卫生保健需求的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多数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偏低,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意识薄弱。在规范管理上应进一步加大力度。

  二、河西区(2011-2020年)儿童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平等发展原则。

  4、儿童参与原则。

  (三)总目标

  推进儿童的公共卫生保障与服务进一步发展,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建立全区域教育发展的均等化,推动普及教育的现代化,保证儿童得到更高质量的教育;

  建立有效的儿童法律保护机制,保障儿童各项权利;

  加快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建设,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营造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5个领域,57项目标)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2、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5%以下。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6‰和8‰,逐步减少5岁以下儿童的意外死亡。

  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5、1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的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

  6、儿童结核病治疗管理率达到95%以上。

  7、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8%。

  8、降低儿童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率控制在0.8%以下。

  9、降低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10、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11、0-7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3%以上,提高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的保健覆盖率。

  12、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4%以上,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

  13、控制儿童肥胖、视力、口腔等疾病的增长率。

  14、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5、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落实和完善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护儿童的健康权利,努力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妇女儿童保健机构和保健人员的管理,所有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均应依法取得许可证。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3、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和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治疗水平,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做好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和早期干预工作,减少残疾儿的发生,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

  4、积极开展生命知识教育宣传,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宣传安全分娩、婴幼儿科学喂养、常见病防治和安全饮水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提供保健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普遍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2、提高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100%(2015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小学、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100%(2015年)。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2015年)。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校际差距。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8、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9、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残障儿童入学率达到100%(2015年)。

  策略措施:

  1、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2、推进和探索办园体制改革,搞好幼儿园布局调整,建立0- 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非正规教育形式。

  3、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改变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重视性别平等教育,重视科普、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

  5、依法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制止儿童尤其是女童辍学。帮助失、辍学儿童特别是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帮助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标准、奖励、评优等方面与我区学生一视同仁。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2、在执法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原则。

  3、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率达到100%。

  4、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登记制度,提高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登记率。

  5、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的合理比例。

  6、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11、预防儿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作案占全部作案人员比重控制在5%以下,降低儿童重新犯罪率。

  12、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母婴保健法》和天津市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建立较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妇幼保健和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意识,增强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3、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5、健全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6、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热线等各类妇女儿童救助和服务机构,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儿童的投诉。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福利的建设。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3、建立儿童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实现对贫困家庭大病儿童及时有效救助。

  4、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家庭寄养率。

  5、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生活津贴标准。

  6、提高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标准。

  7、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

  8、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残疾儿童康复、卫生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管理,确保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和义务教育。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使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消除一切对于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为儿童提供必须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4、保证儿童每天30分钟的阅读时间,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100%。

  5、研发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6、强化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达到100%。

  7、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8、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9、每个街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10、逐步实现每个社区建立1所儿童友好家园。

  策略措施:

  1、制定适合儿童特点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体现儿童与环境的发展目标。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儿童优先意识,扩大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实施家庭文明工程,深入开展“美在家庭”活动,大力弘扬家庭美德,为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

  2、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儿童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活动场所的各类污染指数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引导儿童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生活方式。

  3、加强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强化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最大限度的消除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4、加强各类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强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

  5、加强对流浪儿的救助保护和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子女的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收容机构的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做好儿童流浪的预防工作。

  四、组织与实施

  1、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推动《规划》的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街妇儿工委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实施《规划》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将《规划》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同意部署、统筹安排,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规划》的落实情况纳入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坚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述职制度,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4、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规划》的实施。加强联络员及检测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区政府单独设置妇女儿童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

  5.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主动接受区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和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和监督,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

  五、监测与评估

  1、区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下设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分别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牵头。

  2、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等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实施。

  3、坚持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统计局报告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每3-5年为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加强儿童数据库建设,做好有关儿童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评估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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