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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编辑:柴莹  2014-06-27 小字号

  前言

  2001年,武清区政府制订并颁布了《武清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新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儿童健康、教育等领域的主要目标一直走在全市前列。

  本规划所指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本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精神,根据《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武清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和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是今后十年武清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保障儿童优先职责的重要依据。

  总目标

  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为根本,以促进儿童事业与武清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同步为原则,提高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儿童得到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有效的儿童法律保护机制,保障儿童各项权利;加快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建设,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领域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2%。

  1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85%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12.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降低症、丙苯酮尿症、听力障碍、儿童先心病、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

  13.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4%以上,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

  14.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5.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6.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7.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3.完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定期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行为。

  4.加强儿童保健和服务管理。开展新生儿保健、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和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继续推进儿童肥胖干预、视力保护、龋齿防护等项目的筛查与干预工作;实现全市托幼机构信息联网,对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与监控,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将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5.完善出生缺陷监测防治体系。严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行免费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普及孕检知识,按时建立孕检档案,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实现对生育过程的全程服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做好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检测,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建立传染疫情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健全儿童结核病管理系统,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降低各类意外伤害对儿童的影响。确定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监测机制和儿童伤害报告制度;加大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执法和监管力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意外伤害防范基本知识的普及;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积极推行母乳喂养。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提高儿童健康素质水平。

  10.加强对儿童健康的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口腔保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儿童心理咨询和心理问题防治服务机构。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2.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

  13.加强儿童产品管理。建立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专用商品及游乐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落实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强化相关企业社会责任。

  14.加大环境保护盒治理力度。继续加大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强化水源保护、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普及学前教育。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2015年超过97%,到2020年达到99%。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100%;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以乡镇为单位至少建立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推动有条件的村建立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学资源,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8.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完善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继续推行合作学区制办法,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形成惠及所有儿童的公平教育。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增加公办托儿机构的数量。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机构。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全面发展3-6岁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机构,搞好幼儿园布局调整,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儿童、女童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办法。建立扶助基金和减免费用,保障流动儿童与本区居民子女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6.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保障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全面推广为重残儿童送教上门的服务。重点扶持福利机构开展的重残儿童教育工作。

  7.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的教育需求。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儿童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德育教学评估体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培养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继续推行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素质教育援助公益项目。

  10.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相应的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重点开展“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科学设计教材内容,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学课程,提高教学质量。继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研能力,开展教研成果评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2.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普及中小学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不断充实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备、设施,提高覆盖全市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现代化教育体系的建设。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14.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天津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5.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兴办学校。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福利的建设。

  2.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儿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基本满足流动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5.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和适龄孤儿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7.增加孤残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9.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逐步提高政府对儿童福利的投入,加大对儿童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制定实施关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福利的政策措施,提高儿童福利和救助水平。

  2.保障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对低保、特困家庭的儿童和重残儿童参保实施政府全额补贴。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研究制定儿童大病救助办法,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救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

  5.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需求。实现覆盖城乡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将流动儿童服务纳入政府工作职能,为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保障管理制度,对流浪儿童积极开展救助工作。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完善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推进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残疾儿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升儿童家长素质,保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4.为儿童提供丰富、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保证儿童每天1小时的阅读时间,图书阅读率达到100%。

  7.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每个街、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逐步实现每个乡镇街道、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家庭服务的“儿童之家”。

  9.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大力倡导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

  3.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指导和宣传实践工作。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普及家教知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

  4.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增加家长学校数量,提高办学水平。完善家长学校的运行机制,科学规划授课内容,增强办学实效性。

  5.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忽视,虐待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6.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积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文化产品。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

  7.优化媒体传播环境。媒体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

  8.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防控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限制儿童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9.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改进和加强措施,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10.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保障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

  11.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儿童图书分级制度,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建立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2.提高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保障儿童有权对儿童相关的事项发表意见,增加儿童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提高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

  13.强化街乡镇、社区的儿童服务功能。增加街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高“儿童之家”的运行能力。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和保护机制。

  2.贯彻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率达到100%。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完善流动儿童登记制度,提高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率。

  7.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8.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

  12.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3.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适时制定和修改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快推进保障儿童福利、学前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制定。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法制宣传和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提高对儿童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社会干预的公益项目的社会影响。增强儿童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3.加大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各级人大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强化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强化登记部门的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增强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做好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建立有效的流动儿童登记渠道,完善流动儿童信息采集和登记统计系统,实现全区流动儿童信息管理网络化。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健全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7.落实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8.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健全监督、惩戒机制,严格执行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和安排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映、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

  9.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保护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10.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设立儿童救助和治疗辅导的专门工作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者队伍。

  11.建立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进一步完善各级法院的少年法庭建设。

  12.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以预防为主、从轻处理、重在保护的策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儿童的刑事处罚。

  13.完善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行为矫治机制。采取训诫、感化教育、保护观察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利用公益机构、社区、志愿者组织等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考察帮教网络体系。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妇儿工委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区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儿工委工作会议,汇报交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培训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实施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期评估。

  三、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四、区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五、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六、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妇儿工委要向区妇儿工委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并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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