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源于1981年经市委批准注册成立的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2004年,市妇联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形势需要,将有关困难妇女救助的职能部门与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进行整合,并更名为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其性质为在市社团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会。现有理事23人,监事4人,法人为市人大原副主任王鸿江。自2004年以来,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围绕“关爱妇女儿童,促进全面发展”的宗旨,通过社会化运作方式,以“单亲困难母亲救助”、“困难妇女儿童救助”、“今晚助学”、“健康与我同行”等活动为载体,救助了困难妇女儿童10万余人次,形成了“阳光关爱”的一大救助品牌。特别是2007年底在市财政资金支持下,建立了“单亲困难母亲救助专项基金”后,在单亲困难母亲的救助方式与救助内容上大胆探索,形成了生活救助与生产发展相结合,物质救助与心理抚慰相结合,健康保障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有机运作模式。在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多措并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不断扩大受助群体,完善救助机制,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多次被中央和地方媒体宣传,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政府的肯定和妇女姐妹的赞誉,在促进天津的和谐稳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的“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先进单位”、全国妇联颁发的“抗震救灾先进妇联组织”,2009年获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2012-2014年,连续三年成功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是我市唯一一家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金会,在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