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性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 收藏我们 | 联系我们 | 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  品牌活动  >  百万妇女学法律 全民守法创平安  >  法律知识先知道
普法知识第一期
2015-03-10 16:38:50 编辑:马愿愿

  1、为什么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推进新世纪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需要;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也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是维护妇女权益的现实需要,还是履行国际法义务的需要。

  2、《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由哪个机构通过的? 1979年,第3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3、什么是男女平等宪法原则?指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申了宪法这一重要原则,在第2条第l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4、什么是劳动就业方面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不愿录用女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不愿录用怀孕的女性职工。

  5、男女同工同酬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主要包括工资、带薪休假、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还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等。

  6、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婚姻法有五项基本原则,分别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7、婚姻自由包括哪几项内容?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8、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六项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9、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个:(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10、结婚的禁止条件是什么?《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是指父母与子女不能结婚。

  11、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不包括并无血缘联系的异父异母兄弟姊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

  12、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违法结合的婚姻,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13、能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可撤销婚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有权依法向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14、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骗领登记的,该如何处理?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受害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15、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权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6、夫妻在家庭中应承担哪些义务?(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17、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能否变更?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18、是否可以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19、对方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另一方如何变更抚养关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0、变更子女抚育费,应遵循怎样的程序?首先父母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21、妇女遭遇性骚扰、强奸怎么办?遭遇性骚扰,受害妇女要勇于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被强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

  22、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所谓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一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立法初衷,经济帮助是希望能够在离婚时无收入或者收入较少,但为家庭作出贡献的一方能够在离婚后得到有力生活保障,使其更加公平。

  23、什么是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24、退休人员的“返聘”“补差”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何种性质?劳务合同

  25、请列出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可依法聘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形。聘用其从事文艺工作、运动员。

  26、用人单位可依法聘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前提是什么?经其监护人同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27、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8、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哪个部门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9、试用期可以单独设立吗?试用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的,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30、竞业限制的含义是什么?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1、工资支付的周期为多少?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3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18周岁。

  33、如果发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谁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任何组织和个人。

  34、《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满多少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未满16周岁。

  35、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什么行为?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6、未成年人在其父母死亡后,由具有监护能力的哪些人担任其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37、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38、《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

  39、《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哪些未成年人?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40、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应当由谁拆阅?本人。

 
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