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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第二期
2015-04-13 08:50:11 编辑:权益部

  1、国家如何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国家通过有关结婚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程序等规定,为妇女的婚姻自主权提供了有效保障。在结婚问题上,结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男方对女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离婚问题上,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妇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被侵害的妇女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2)被侵害的妇女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

  3、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合法权利的期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始于结婚,终于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

  4、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5、妇女遭到性骚扰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

  (2)到公安机关报案。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可以到妇女联合会投诉,请求帮助。

  6、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从什么时间起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都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7、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由婚后另一方配偶负责清偿,有无数额限制?

  有数额限制,即以债务人的配偶在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8、法律允许用B超来检验胎儿性别吗?

  法律规定,除非医学上确有需要,例如,医学研究和治疗需要,禁止任何人利用B超等超生设备和其他方法检验胎儿性别。

  9、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

  虽然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往往是其父母不负责任的结果,但是孩子本身并没有任何错误。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仍然是由亲生父母尽抚养义务。孩子跟随的一方(生父或生母)后来和他人结婚的,如果他人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可以酌情减少另一方的抚养义务,但绝不能不尽抚养义务,仍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0、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吗?

  由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真正的血缘关系,因此法律不强制要求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但是绝不能虐待或者歧视继子女。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完全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11、私下做的亲子鉴定能否成为必要证据?

  一般不可以,因为私下做的亲子鉴定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及鉴定程序和亲子鉴定机构资质合法性,而不被对方当事人所认可。最好通过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委托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和鉴定人员。所做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才是真实,可信的。而被人民法院所采纳。

  12、什么是婚前赠予?

  婚前赠予是一方婚前主动地无任何附加条件,心甘情愿地给付另一方财物,一旦履行完毕,即构成赠予。若非出现法定情形,赠予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13、夫妻间能否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约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或某项财产收入做法定财产之外的约定,即将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或所得约定为某一方所有。

  14、约定夫妻财产应釆用什么形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釆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定财产制处理。

  15、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16、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7、常见的夫妻一方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五个方面:(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外,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18、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办?

  《婚姻司法解释(三)》第11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现此种情况,法院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同时赋予了无辜配偶一方的救济权,即赔偿请求权。

  19、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房产,后未结婚,可以要回房产吗?

  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为表诚意,赠与另一方房产的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后来未结婚,赠与方结婚的目的未实现,可以向法院请求对方返还房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一起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时间、分手的原因、有无过错方、受赠方的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况,确定受赠方是否返还及返还的份额。

  2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以一方名义承租的房屋,无论是在婚前承租还是在婚后承租的,只要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该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1、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问题存在规定上的缺失。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等,《婚姻法》明确表明了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明确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认为是属于法定孳息,但考虑到租金和银行存款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情况密切相连,需要投资人投入一定的管理和劳务,故法院常常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所以,一方房产在婚后的租金收益,司法实践中,通常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可以只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原则上不能单独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只能以离婚为前提,即夫妻一方只能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或者在离婚后,依法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但是,当出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的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时,夫妻一方可以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同时,《物权法》第99条也规定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此,只有在属于上述“重大理由”的,这一特定情形条件下,才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23、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或自然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在法律定义中孳息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如果树结出的果实、动物之产物如鸡蛋、羊毛等均属天然孳息,而银行存款利息则属法定孳息。关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如个人所有的房屋、古董、黄金等,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24、女职工产前假及其待遇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为2个半月,发放本人工资的80%;对于不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可安排休息1小时,期间不安排夜班劳动。

  25、产假假期是否包括双休日、法定休假日?

  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晚育假期中只包含休息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26、女职工哺乳假及其待遇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按本人产假工资的80%计发。

  27、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28、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9、劳动者服兵役期间,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应保持劳动关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0、列出两个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假冒学历、假冒姓名、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1、劳动者可以口头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劳动者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

  32、法律意义上的老年人是怎么界定的?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33、老年人依法享有哪些权益?

  物质帮助权,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权和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社会成果权。

  34、我国法定老年节是哪一天?

  农历九月初九

  35、“常回家看看”被写入哪部法律中?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6、赡养老人都包括哪些方面?

  物质上和精神上

  37、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应该怎么办?

  请居委会或村委会出面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38、哪些场所应对老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公共图书馆等。

  39、什么是“五保”供养制度?

  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40、哪些老年人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国家补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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