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什么情形下,男方的离婚诉权被依法限制?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关于在法定情形下限制男方离婚诉权的规定,是在离婚问题上对女方的特殊保护。该条指出: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男方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会给女方带来强烈的刺激,不利于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发育成长。
2、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生育权有哪些规定?
(1)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3)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3、什么是妇女在劳动过程中的发展权?
妇女在劳动过程中的发展权,主要是指妇女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获得晋职、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的权利。
4、在哪些情形下,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劳动法等其他相关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女职工结婚;
(2)女职工怀孕;
(3)女职工休产假;
(4)女职工哺乳婴儿;
(5)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6)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单位能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吗?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若是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7、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一般认定是对其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8、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是对其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9、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10、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样的房屋应当按照按份共有房屋处理。
11、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制度。他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
1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何?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3、在继承法中,子女如何定义?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4、在继承法中,父母的概念如何定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15、在继承法中,兄弟姐妹的概念如何定义?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6、夫妻一方死亡后,应当如何对死者的财产进行继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一方死亡,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当配偶一方死亡时,首先应确定出遗产的范围,然后依法对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1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等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并施行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
18、继承人如何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以限定继承为原则,即仅以所的财产为限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19、财产分割时是否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什么是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1、公民是否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按《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2、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按《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3、哪些遗嘱属无效遗嘱?
按《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4、试用期内的实行何种工资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5、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3)奖金;(4)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26、试用期内是否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应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因此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
27、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如何计算?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8、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加班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29、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是多少?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0、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遵守什么程序?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32、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其主要缴纳人是谁?
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
33、企业以什么标准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
34、何为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5、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五险的比例是什么?
养老20%;工伤1%;生育1%;失业2%;医疗6%。
36、重新就业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当年缴费基数按重新就业后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37、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按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38、农民工如何界定?
农民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雇佣)关系(包括事实上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口人员。
39、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哪几个因素?
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费额度。
40、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如何计发?
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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