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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 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编辑:宣传部  2017-02-08 小字号

  各委办局、各区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妇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再建新功、再创新业,全国妇联决定,在2017年“五一”节前夕,对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为做好我市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

  (一)全国巾帼文明岗60个。重点向服务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型”单位倾斜。表彰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店)、小组、部门、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

  (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30名。表彰对象为“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活动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三)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5个。表彰对象为在推动“三农”工作过程中,帮助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以及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组、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组、团队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3.具有明确的争创目标计划、创建标准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5.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6.岗组、团队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在先,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积极响应全国妇联“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号召,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和行动。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胸怀大局,热心公益,在投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带领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优异。

  4.原则上应已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在2016年全市“点赞最美女性”活动中获得“最美女性”荣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妇女发展的特殊需求。密切关注妇女民生,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2.在组织引领妇女参与城乡经济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成效显著。

  3.原则上应已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原则

  本次表彰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基层、广泛参与的原则、对评选比例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1.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

  在评选中注重向“窗口型”的生产和服务一线的劳动妇女和集体(班组)倾斜。对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及以上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处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20%;对于基层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比例须占到50%以上,对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局级及以上的单位,相当于局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妇联系统单位、个人一般不参与评选。

  2.注重城乡统筹平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注重统筹平衡城乡参评比例。各委办局、各区妇联组织推荐时,须按照本地区农业人口比重或农业经济占当地经济比重考虑涉农比例,总体涉农比例应达到40%。

  3.注重扩大评选覆盖范围

  为适应群团改革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扩展评选覆盖范围,增强群众参与力度,此次评选除传统推荐方式外,增加了对“全国巾帼文明岗”的社会化推荐,包括岗位自荐、群众或单位他荐。市妇联将通过媒体发布有关消息并接受自荐或他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委办局、各区妇联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2.强化工作宣传。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在广大城乡妇女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3.做好材料报送。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各委办局、各区妇联要认真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请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于2017年2月18日前报送市妇联。

  联系人:苗慧敏

  联系电话:58358944 58358960

  地址: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6室

  邮编:300040

  电子邮箱:tianjinwomen@126.com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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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巾帼文明岗推荐表、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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