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综治委 关于评选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2号)及全国妇联《关于推荐“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通知》要求,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津南区妇女联合会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主要事迹材料附后。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
受理部门:天津市妇联权益部
监督电话:58358951 15122325066
中共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党组
2017年6月12日
附件:创建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津南区妇联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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