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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妇联职责清单
编辑:妇联宣传部  2017-12-31 小字号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职责目录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执行市委和全国妇联决策部署,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

1.1

开展妇女政治引领工作

1

1.2

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2

1.3

开展形势政策宣传工作

3

2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开展妇女问题与妇女理论研究。

2.1

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4

2.2

开展调查研究

5

3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3.1

引领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3.2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7

3.3

评选表彰全国及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

8

4

团结动员广大妇女投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把妇女半边天作用转化为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强大力量。

4.1

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9

4.2

开展“巾帼扶贫”活动

10

4.3

开展“双学双比”活动

11

4.4

引导和推动女性创业创新创优工作

12

4.5

发挥市政协妇联界别民主协商作用

13

5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落实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

5.1

提出维护妇女权益保障的立法建议和提案

14

5.2

开展天津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

15

5.3

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实施

16

5.4

制定和推动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

17

5.5

推动落实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任务

18

5.6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机制

19

6

宣传、贯彻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帮助妇女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1

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

20

6.2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1

6.3

负责妇女信访工作,配合开展侵犯妇女权益舆情研判分析

22

6.4

开展妇女法律援助

23

6.5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4

6.6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5

7

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围绕家庭美德、家庭文化、家庭教育、家庭服务开展工作,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7.1

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26

7.2

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

27

7.3

开展家风、家训、家教活动

28

7.4

开展亲子教育实践活动

29

7.5

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宣传普及

30

7.6

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会化

31

7.7

制定实施《天津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32

8

关心妇女儿童需求,拓展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发展妇女儿童公益事业。

8.1

推动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33

8.2

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34

9

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培育引导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并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

9.1

指导女性社会组织实施服务妇女儿童项目

35

9.2

培育女性社会组织

36

10

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

10.1

密切与港澳台女同胞、海外女侨胞交流联系

37

10.2

开展与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间的交流交往

38

11

健全妇联组织体系,扩大妇联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做好网上妇女工作。领导区妇联开展工作,协助区委管理区妇联领导班子。

11.1

指导全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39

11.2

指导区妇联领导班子建设

40

11.3

开展网上妇女工作

41

12

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1

加强成员单位及各区妇儿工委执行“两纲”、“两规”能力建设

42

12.2

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问题进行协调推动

43

12.3

实行年度检测、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期评估

44

13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1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5

      

(开展妇女政治引领工作)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开展妇女政治引领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一条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牵头,其他部门、单位配合

运行流程

全国妇联、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团结引领全市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

监督方式

邮箱:tjsflxc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947  83607051    

  

(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一条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2.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牵头,其他部门、单位配合

运行流程

1.   搜集市妇联各部室新闻线索→确定新闻发布会内容→起草季度新闻发布会方案→邀请媒体记者、组织实施

2.   按照媒体要求→协助确定采访对象及内容→组织采访报道

3.   按照各部室工作要求→协调落实记者→协助采访报道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外宣传妇联工作,增强妇联组织影响力,扩大妇女群众受益面

监督方式

邮箱:tjsflxcb@163.com 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947  83607051               

  

   

(开展形势政策宣传工作)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开展形势政策宣传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四条 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牵头,其他部门、单位配合

运行流程

确定主题→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全市妇女群众开展形势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

监督方式

邮箱:tjsflxcb@163.com  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947  83607051               

   

(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四条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运行流程

 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运行要件

  无

责任事项

 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监督方式

邮箱:tjfe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6320  83607051               

   

   

(开展调查研究)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开展调查研究

法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理论研究的意见》全国妇联〔2000〕2号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办公室、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办公室、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运行流程

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知→组织实施→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成果评审→转化

运行要件

课题调研提供立项书、结项书

责任事项

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推动成果转化

监督方式

邮箱:tjflbgs@126.com;tjfe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 83606881  83606320  83607051

  

(引领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引领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一条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牵头,其他部门、单位配合

运行流程

开展调研→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宣传报道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促进形成全社会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文明风尚

监督方式

邮箱:tjsflxc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947  83607051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法定依据

1.《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发〔2015〕29号)

2.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

3.《天津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4.《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5.《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6.《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牵头,天津市妇女培训中心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下发通知→跟班管理→课时登记

运行要件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天津妇女发展规划》、《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

责任事项

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管理、计入个人档案

监督方式

邮箱:tjflzl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6760  83607051    

  

(评选表彰全国及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信息表

  

序号

3.3

名称

评选表彰全国及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

法定依据

1.《关于印发<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妇厅字〔2017〕11号)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

运行流程

1.例行表彰:按照全国、市妇联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通知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并在三八妇女节期间进行宣传表彰。

发放通知→各区妇联和各系统有关部门推报→社会化推荐→审核→组织评选→报党组会研究→公示

 2.非例行表彰,对重大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女性,及时给予表彰和宣传。

基层推报→审核→报党组会研究→公示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评选表彰全国及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

监督方式

邮箱:tjsflxc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947  83607051

   

(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法定依据

1.1991年全国妇联在全国城镇发起"巾帼建功"活动(文件待查)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发展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发展部牵头,各区妇联、各委办局等配合

运行流程

制订方案→下发通知→宣传发动→组织评选→颁奖表彰→事迹推广

运行要件

上级文件、工作方案、相关通知、评选结果

责任事项

开展特色活动;组织开展评选表彰。

监督方式

邮箱:tianjinwomen@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6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44  83607051  

   

(开展“巾帼扶贫”活动 )信息表

   

序号

 4.2

名称

开展“巾帼扶贫”活动

法定依据

1.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2015年)

2.《关于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开展联系群众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年)

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4.《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5.《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发展部、各部委办局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发展部牵头、市妇联所属其他部门、单位各区妇联配合

运行流程

接受任务→领导批示→部门承办→信息报送

运行要件

上级文件、工作方案、相关通知、工作总结

责任事项

帮助农村困难妇女增收致富;协调市妇联驻村帮扶组开展工作。

监督方式

邮箱:tianjinwomen@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6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44  83607051           

   

(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信息表

  

序号

 4.3

名称

开展“双学双比”活动

法定依据

1.全国妇联 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各族农村妇女中深入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联合通知》(1989年)

2.《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新修订)

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4.《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5.《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发展部、各部委办局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发展部、各区妇联

运行流程

接受任务→领导批示→部门承办→信息报送

运行要件

上级文件、工作方案、相关通知、工作总结

责任事项

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

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监督方式

邮箱:tianjinwomen@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6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44  83607051  

  

(引导和推动女性创业创新创优工作)信息表

     

序号

 4.4

名称

引导和推动女性创业创新创优工作

法定依据

1.《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2.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工作特点,组织开展面向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4.《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5.《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发展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发展部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的相关部室,各区妇联、天津妇女创业中心等协同配合

运行流程

前期调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总结

运行要件

上级文件、工作方案、相关通知、工作总结

责任事项

1.开展“双创”服务活动;

2.举办“双创”相关赛事。

监督方式

邮箱:tianjinwomen@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6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44  83607051   

   

(发挥市政协妇联界别民主协商作用)信息表

  

序号

4.5

名称

发挥市政协妇联界别民主协商作用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二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

运行流程

组织学习考察、调研协商,履行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学习考察、调研协商活动。

监督方式

邮箱:tjflzl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952  83607051                

  

(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建议和提案)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建议和提案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第十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运行流程

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围绕妇女权益保障重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

监督方式

邮箱:tqyb022@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4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59  83607051 

   

(开展天津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信息表

  

序号

5.2

名称

开展天津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妇女代表、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性别平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参考。

2.津政办发【2014】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意见的通知》

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4.《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5.《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职责边界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参与配合

运行流程

确定评估内容→开展评估→提交办理→跟踪备案

运行要件

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计划,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责任事项

参与研究确定年度评估内容并组织法律领域、妇女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开展评估,撰写评估报告、意见建议等书面评估材料,并将评估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做好办理情况的跟踪及办理结果的收集、整理、备案工作。

监督方式

邮箱:tqyb022@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4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59  83607051 

   

(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实施)信息表

   

序号

5.3

名称

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实施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第五十四条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四十九条 市和区妇女联合会接到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根据情况可以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在六十日内将查处结果予以反馈。

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4.《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5.《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运行流程

发现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调查了解情况→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发现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调查了解情况,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方式

邮箱:tqyb022@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4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59  83607051 

  

  

(制定和推动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信息表

 

序号

 5.4

名称

制定和推动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

法定依据

1.《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2.《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3.《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运行流程

制定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推动各成员单位参与“两规”相关领域目标任务的调查研究和措施制定。

运行要件

涉及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责任事项

制定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推动各成员单位参与“两规”相关领域目标任务的调查研究和措施制定。

监督方式

邮箱:tjfe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6320  83607051  

  

(推动落实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任务)信息表

 

序号

 5.5

名称

推动落实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任务

法定依据

1.《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2.《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3.《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运行流程

将“两规”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任务。

运行要件

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责任事项

 将“两规”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任务。

监督方式

邮箱:tjfe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6320  83607051  

   

(建立健全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机制)信息表

 

序号

 5.6

名称

 建立健全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机制

法定依据

1.《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2.《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3.《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运行流程

开展监测评估

运行要件

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责任事项

开展监测评估

监督方式

邮箱:tjfe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6320  83607051               

  

(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

法定依据

1.《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津党发[2016] 15号)

2.《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4.《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5.《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相关部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牵头,相关部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宣传启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自评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制定落实妇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指导督促我市妇联系统开展面向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

监督方式

邮箱:tqyb022@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4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59  83607051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表

  

序号

6.2

名称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法定依据

1.《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34条(2004年3月1日实施)

2.全国“平安家庭”创建考核评价标准(每年下发)

3.《天津市禁毒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

4.《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津政办发[2017]104号,2017年10月12日实施)

5.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6号)

6.《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7.《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8.《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运行流程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开展年度考核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立足家庭,发挥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成员单位作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配合开展禁毒、防艾、反拐、特殊妇女群体服务等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监督方式

邮箱:tqyb022@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4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59  83607051 

   

(负责妇女信访工作,配合开展侵犯妇女权益舆情研判分析)信息表

   

序号

6.3

名称

负责妇女信访工作,配合开展侵犯妇女权益舆情研判分析

法定依据

1.《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2.《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侵害妇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可以向各级妇女联合会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2013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

5.《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妇字〔2014〕12号)

6.《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7.《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8.《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登记→受理与告知→舆情研判分析→自办(交办)→转送→通报信访事项

运行要件

市妇联组织信访及舆情研判分析的文件

责任事项

1.接待群众信访

2.对重点、难点、热点信访问题进行舆情研判分析

3.依法依规处理

4.向有关部门提交意见建议

5.信访情况汇总、材料归档

监督方式

邮箱:tqyb022@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4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59  83607051 

   

(开展妇女法律援助)信息表

   

序号

6.4

名称

开展妇女法律援助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2.《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津司发〔2017〕79号)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4.《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5.《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6.《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职责边界

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规定的援助事项由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市司法局负责。在市及各区妇联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地点设在市、区妇联。市、区妇联负责工作站的日常接待和管理,案件的初步审核及转办;市、区司法局负责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对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规定的援助事项由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独立负责。

运行流程

提交申请→初步审核→案件受理→转办或自办→结案

运行要件

法律援助申请人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表、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案件相关材料

责任事项

1.初步审核妇女法律援助申请

2.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的援助事项,向同级法律援助中心转办;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规定的援助事项,按相关流程提供法律援助

3. 依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向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送。

4.案件材料归档

监督方式

邮箱:tqyb022@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4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59  83607051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信息表

   

序号

6.5

名称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卫计委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天津市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2017—2030年)》(津卫疾控〔2017〕448号)

2.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妇联《关于将妇女法律心理帮助工作纳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津司发〔2015〕 161号)

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4.《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5.《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运行流程

建设机构→规范管理→提供免费心理咨询→评估考核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搭建、拓展维权服务平台

制定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

协调指导督促

总结评估

监督方式

邮箱:tqyb022@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04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59  83607051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信息表

   

序号

6.6

名称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法定依据

1.《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2.《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3.《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

职责边界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推动

运行流程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运行要件

涉及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责任事项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监督方式

邮箱:tjfe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6320  83607051 

(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信息表

  

序号

7.1

名称

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法定依据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提出的“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及中国妇女十一大的工作部署,全国妇联部署在深化五好家庭创建基础上,从2014年起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

职责边界

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牵头,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妇联配合

运行流程

征集推荐→投票评审→社会公示→命名宣传

运行要件

家庭事迹材料、推荐审核表

责任事项

依照流程、公平公正

监督方式

邮箱:tjflet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15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037697  83607051

    

(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信息表

序号

 7.2

名称

 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

法定依据

1. 全国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职责及要求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牵头,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妇联配合

运行流程

在往届最美家庭中产生、综合评审→市妇联党组研究→社会公示→宣传表彰

运行要件

家庭事迹材料、推荐审核表

责任事项

依照流程、公平公正

监督方式

邮箱:tjflet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15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037697  83607051

   

(开展家风、家训、家教活动)信息表

序号

7.3

名称

开展家风、家训、家教活动

法定依据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加强家庭文明创建。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牵头,天津市婚姻家庭研究会配合

运行流程

 策划→实施→宣传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提高家庭文明程度

监督方式

邮箱:tjflet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15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037697  83607051

   

(开展亲子教育实践活动)信息表

序号

 7.4

名称

开展亲子教育实践活动

法定依据

1.全国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职责及要求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负责,各区、街妇联组织分级实施

运行流程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带动儿童及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创新工作载体,搭建工作平台。

2.设计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儿童实践活动。

3.加强宣传引导,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监督方式

邮箱:tjflet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10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45  83607051

   

(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宣传普及)信息表

序号

 7.5

名称

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宣传普及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4.《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5.《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牵头,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配合

运行流程

1.发布重点课题→组织课题研究→转化利用研究成果

2.拟定宣传计划→组织实施→提高社会知晓率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确立研究课题,促进成果转化。创新方式方法,扩大社会宣传。

监督方式

邮箱:tjflet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15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57  83607051

   

(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会化)信息表

序号

7.6

名称

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会化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4.《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5.《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牵头,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配合

运行流程

招募志愿者→开展培训→社会服务

运行要件

专业证书

责任事项

利用社会资源,吸引专业人才,推动家庭教育工作。

监督方式

邮箱:tjflet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15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57  83607051

   

(制定实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信息表

序号

 7.7

名称

制定实施《天津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法定依据

1.全国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职责及要求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

职责边界

与市教委共同牵头,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科协、市关工委配合

运行流程

调研→论证→起草→实施→评估

运行要件

《天津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责任事项

1.制定并下发《天津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对各区实施规划的成效进行监测评估。

监督方式

邮箱:tjflet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15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57  83607051

   

(推动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信息表

序号

8.1

名称

推动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法定依据

1.《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与社会环境”部分第八条: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2.《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与社会环境”部分第八条:逐步实现每个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4.《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5.《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

职责边界

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具体实施,市文明办、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计委、市关工委协同配合

运行流程

下发方案→逐步建立→加强培训→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

2.规范“儿童之家”管理。

监督方式

邮箱:tjflet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24号410室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58358945  83607051

    

(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信息表

   

序号

8.2

名称

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法定依据

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五条 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开展培训→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倡导女性加入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志愿服务

监督方式

邮箱:tjsflxc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947  83607051 

   

(指导女性社会组织实施服务妇女儿童项目)信息表

     

序号

9.1

名称

指导女性社会组织实施服务妇女儿童项目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五条 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2.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天津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天津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发布公益创投信息→项目资格初审(材料是否齐全、项目的合理性及相关资质审核等)→项目复审(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标准、召开评审会)→中标项目公示→项目签约→项目过程跟踪→结项评估

运行要件

《天津市妇女儿童项目申报书》

责任事项

按照《天津市妇女儿童项目申报书》,根据项目操作规程实施各类公益项目

监督方式

邮箱:tjflzl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952  83607051 

  

(培育女性社会组织)信息表

  

序号

9.2

名称

培育女性社会组织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五条 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2.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天津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牵头,各级妇联组织和天津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配合

运行流程

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实施各类公益项目→培育女性社会组织

运行要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津妇发〔2015〕17号)

责任事项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实施各类公益项目,大力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

监督方式

邮箱:tjflzl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952  83607051 

  

(密切与港澳台女同胞、海外女侨胞交流联系)信息表

  

序号

10.1

名称

密切与港澳台女同胞、海外女侨胞的交流联系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六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

运行流程

开展各类交流和联谊活动,密切与港澳台女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和妇女组织的联系,团结凝聚各族各界爱国统战妇女。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各类交流联谊活动。

监督方式

邮箱:tjflzl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952  83607051 

   

(开展与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间的交流交往)信息表

  

序号

10.2

名称

开展与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间的交流交往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七条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作贡献。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

运行流程

1.外事出访:各部室(单位)拟定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经分管主席同意→主席办公会审定→上报市外办。

2.外事接待:全国妇联、市外事办公室、市台办等单位下达外事接待任务→拟定接待方案→按外事接待相关规定进行接待。

运行要件

《天津市妇联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天津市妇联外事接待管理规定》

责任事项

按照《天津市妇联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妇联外事接待管理规定》,开展与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间的交流交往。

监督方式

邮箱:tjflzl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952  83607051

   

(健全妇联组织体系建设)信息表

  

序号

11.1

名称

指导全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十九条妇女联合会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第二十四条农村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专业市场等设立妇女代表会,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妇女联合会。第二十五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第二十六条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和单位,妇女组织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

运行流程

向同级党组织请示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并向上级妇联组织备案→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委员→召开执委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含兼职、挂职副主席,下同)

运行要件

妇联主席、副主席任免职征求意见函;妇联主席、副主席任免职征求意见函复;区妇联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报告。

责任事项

指导推动全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监督方式

邮箱:tjflzl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729  83607051   

   

(健全妇联组织体系建设)信息表

  

序号

11.2

名称

指导区妇联领导班子建设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三十五条妇女联合会应承担对下一级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的协助管理职责。各级妇联主席、副主席人选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

运行流程

区委发区妇联主席、副主席任免职征求意见函→市妇联党组发区妇联主席、副主席任免职征求意见函复→区妇联报送选举结果报告

运行要件

区妇联主席、副主席任免职征求意见函,区妇联主席、副主席任免职征求意见函复,区妇联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报告。

责任事项

区委在确定区妇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前,事先征求市妇联党组意见;市妇联党组研究后就是否同意相关人选做函复;大会选举后,区妇联及时将选举结果、工作报告报市妇联党组。

监督方式

邮箱:tjflzlb@126.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729  83607051   

  

(开展网上妇女工作)信息表

  

序号

11.3

名称

开展网上妇女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2.《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3.《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

职责边界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日常运营维护及指导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天津女性”网站、天津妇联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的运行维护,并通过妇联自媒体对全市妇联系统工作进行宣传

监督方式

邮箱:tjsflxc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5947  83607051    

  

(加强成员单位及各区妇儿工委执行“两纲”、“两规”能力建设)信息表

  

序号

 12.1

名称

 加强成员单位及各区妇儿工委执行“两纲”、“两规”的能力建设

法定依据

1.《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2.《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3.《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儿工委

运行流程

 组织培训,加强成员单位及各区妇儿工委执行两纲、两规的能力建设。

运行要件

  无

责任事项

 组织培训,加强成员单位及各区妇儿工委执行“两纲”、“两规”的能力建设。

监督方式

邮箱:tjfe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6320  83607051       

  

(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问题进行协调推动)信息表

 

序号

 12.2

名称

 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问题进行协调推动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4.《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妇儿工委

运行流程

 每5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全委会和办公室工作会,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问题进行协调推动。

运行要件

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责任事项

 每5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全委会和办公室工作会,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问题进行协调推动。

监督方式

邮箱:tjfe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6320  83607051  

   

(实行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期评估)信息表

 

序号

12.3

名称

实行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期评估

法定依据

1.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2.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4.《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5.《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妇儿工委

运行流程

实行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期评估。

运行要件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责任事项

实行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期评估。

监督方式

邮箱:tjfeb@163.com;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6320  83607051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表

 

序号

13.1

名称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依据

1.《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号)

2.《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津编发〔2017〕13号)

3.《关于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定的通知》(津妇发〔2017〕1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妇联各相关处室牵头,会同相关部室和单位及各级妇联组织实施

职责边界

按照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确定

运行流程

接收市委、市政府文件→市妇联领导阅示→发相关部室、单位落实→落实情况反馈市委、市政府

运行要件

市委、市政府各类文件

责任事项

1.通过机要交通或传真收到市委、市政府文件;
2.按收文规定送相关主席阅示;
3.根据分管主席要求发相关处室落实;
4.相关处室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5.落实情况通过机要交通、传真等方式反馈市委、市政府。

监督方式

邮箱: tjfljgdw@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00号         

电话:83607051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邮编:3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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