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婚姻家庭
案例基本情况:
李某(女)是Z省某市人,与陈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5岁)。后来,陈某对婚姻不忠,与婚外异性姚某保持不正当关系,生育两个孩子。并以出差等为借口已连续两年不回家,对孩子也是不管不问。李某向陈某讨要孩子的抚养费,陈某不但不给,还将李某一顿毒打。陈某与“小三”姚某目前在北京生活,李某向陈某在京居住的某区法院起诉离婚,但对陈某在京的具体情况知之甚少。于是,李某和律师持Z省某市妇联的介绍公函,向北京市某区妇联寻求帮助,请求协助了解情况。
办理思路及结果:
北京某区妇联了解情况后,协调当地派出所等机构,查清了陈某与姚某在京的住所,并查证到陈某与姚某公然以夫妻名义在京生活并进行孕期、产期及相应的登记资料,这些证据均表明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
李某在庭审中向法庭提出司法移送以追究陈某重婚罪刑事责任的诉求。在证据面前,陈某主动与李某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1.双方自愿离婚;
2.二人所生孩子由李某抚养到18周岁,陈某支付抚养费300万元;
3.陈某给予李某夫妻共同财产等对价现金300万;
4.给予李某损害赔偿200万。之后,陈某重婚罪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至法院进行审判。
以案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夫妻异地生活,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北京作为首都、超大城市,流动人口较多,涉及到的跨区域离婚案件也相对较多。本案中针对Z籍妇女李某的离婚案件,京Z两地妇联联动,全力配合,协助李某及时取得相关证据信息,最终为女方争得财产共计1000万,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陈某以夫妻名义与姚某同居生活、生儿育女,严重侵害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陈某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妇女在遭遇类似情形时,要象本案中的李某一样,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点评:
这是一起两地妇联合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成功案例。丈夫与他人共同生活,不尽家庭责任,妻子依法起诉离婚,但因身处异地,对丈夫在外的情况知之甚少,遂请求北京妇联给予协助。北京妇联接受妇女请求后,发挥维权机制作用,协助调查取证,帮助求助妇女掌握有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占据优势,迫使其丈夫赔偿精神损失200万,并达成离婚协议,解决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彰显了全国妇联是一家的合作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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