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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 “女性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儿童十佳品牌” 推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马愿愿  2020-11-27 小字号

各区妇联、全市女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11·2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妇联“破难”行动方案,推动《天津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逐步落实,引领女性社会组织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推进民主政治协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延伸妇联工作手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激励女性社会组织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在市妇联的统一部署下,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市女性社会组织妇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女性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儿童十佳品牌”(以下简称“十佳品牌”)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将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11日为报名阶段;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为初步海选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5日为交流展示阶段;2021年1月18日至1月20日为现场评选阶段;2021年1月25日至1月30日为推选结果公示阶段;2021年2月,针对“十佳品牌”社会组织获得者进行不同形式的宣传;2021年三八期间对“十佳品牌”社会组织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

  二、参评范围

  参与推选活动的主体是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者已在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或者已在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备案并具备为妇女儿童开展公益服务能力的公益团队。

  三、参评条件

  1.重点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家庭建设、弱势群体帮扶、妇女创业就业、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社区文化建设等领域的服务内容,能够定期开展多样化、有意义的社会活动及公益服务,相关服务经验至少在2年以上;

  2机构(团队)内部开展活动的团队成员相对稳定,分工比较明确,团队成员在5人以上;

  3.依法开展国家法律允许的服务事项,未受过行政处罚,社会信誉良好;

  4.有主动承接并成功运作公益项目的经历,项目运作效果良好;

  5.新冠疫情期间,抗疫服务表现突出的参选团队将优先考虑。

  四、活动内容

  (一)报名

  1.本次评审活动采取机构(团队)自荐和各区、街镇、社区妇联以及有关业务指导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名额不限;

  2.各级妇联及有关业务指导单位、承办单位要广泛宣传此次活动,在全市内充分挖掘优秀女性社会组织,组织好推荐工作,同时做好女性社会组织的自荐动员工作,并根据不同评审阶段的程序要求把好资质审核关;

  3.请于12月11日前将《“十佳品牌”推选自荐(推荐)表》、事迹材料、符合要求的活动照片发送至sfzx2014@126.com

  (二)评选

  1.初步海选。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将在市妇联组织部指导下,联合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对参评组织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审查;

  2.交流展示。经初步筛选合格的机构(团队)分组深入相应区街妇联进行交流展示,加大各区妇联对参选机构的熟悉了解,促进各区妇联和机构间的联系、服务对接。

  3.现场评审。组织入围的机构(团队)进行现场综合展示,由主办方、承办方相关领导、社会工作专家组成专家评委,由部分区、街、社区基层妇联工作人员、巾帼志愿者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群众评审团,依据一定的评选标准共同在现场进行量化评审;

  4.综合专家评委、群众评委的评审意见以及日常活动开展情况、媒体宣传报道情况进行分数量化并排名,推选“十佳品牌”社会组织名单。

  五、公示和表彰

  1.推选出的“十佳品牌”女性社会组织名单将通过市妇联和市社服中心官方媒体进行发布,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于2021年“三八”期间对获得“十佳品牌”的女性社会组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南开区卫津南路109号京燕大厦B座六楼8610室)

  联 系 人:李会娟 刘一珂

   附件:“十佳妇女儿童服务品牌”推选自荐(推荐)表(定)                 

  天津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

  天津市女性社会组织妇联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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