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妇联工作安排,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在新阶段创造新成果,激发女性带头人在农村天地中施展作为、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增收致富,2021年天津市妇联继续开展“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创建名额
2021年度,在全市创建“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5个。
二、申报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
三、申报主体
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休闲农业基地、农家乐、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四、申报条件
1.生产技术先进。能够推广运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施等,科技含量较高;能够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培训,辐射带动妇女创业就业。
2.综合效益较好。规划布局合理,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原则上,种植业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畜禽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奶)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及以上;山林经营面积500亩及以上,果蔬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及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及以上;旅游、特色种养、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场,餐饮住宿设施齐全;农副产品加工类、高新技术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年产值30万元及以上。
3.示范作用显著。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够积极拓展农业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女性负责人发挥作用明显,事迹突出,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先进性、示范性,辐射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作用强。原则上每个基地带动不少于30名农村妇女就业增收,困难村根据情况推荐带动性较强的示范基地。
4.服务功能较强。开展妇女培训,积极为农村妇女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方面服务。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讲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辐射带动周边妇女创业就业,带领妇女走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道路,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民收入。
5.管理科学规范。规章制度比较完备,管理机构比较健全,管理机制比较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五、支持政策
经认定为“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可获得2万元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
六、申报流程
七、申报材料
1.《2021年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一式3份。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照,电子扫描件和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技术)相关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产品、技术)荣誉证书等,电子扫描件和复印件2份。
4.女性负责人、企业规模、生产技术、主要产品、带动妇女就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活动等)实景高清照片10张以上,只报电子版。
八、认定过程
市妇联对申报单位进行差额评审,经过资格初审、专家实地走访、竞说自荐环节,拟定“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候选名单,在市妇联官网、官微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认定文件,拨付支持资金,授予“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牌。
九、监督管理
1.总结报告。经认定的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撰写年度报告,于10月15日前上报所在区妇联审核,区妇联汇总后上报市妇联。
2.督察检查。市妇联将会同相关单位、农业专家对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不合格的基地必须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基地,撤销其“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称号。
3.经费管理。示范基地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含农家乐)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对于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财务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2021年天津市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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