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  妇女权益  >  女子学堂
 
女子学堂:遭遇家暴“我”该怎么办之证据收集
编辑:社服中心网信部  2022-04-24 小字号

和平区人民法院告申庭法官助理 樊迪

  生活中你听过、见过或者正在遭遇以下情形吗?丈夫殴打妻子、父母暴打孩子,除了明显的身体暴力行为外,家庭暴力还包括情感冷遇、例如言语辱骂,侮辱恐吓等多种形式。《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对象是家庭成员,因此受害人不仅限于女性也包括男性,同时还包括老年人与儿童,未婚同居的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的范畴。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家暴受害人女性居多,且缺乏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因此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追究,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

  遭遇家暴时

  应当收集哪些证据?

  首先要收集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

  二、村居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

  三、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五、当不具备对暴力过程录音、录像的可能时,可以对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六、证人证言,包括但不限于同住家属,邻居,在场人,甚至未成年子女的证言

  七、受害人的陈述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表现,我们可以要求加害人书写保证书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除此以外,我们也要注意收集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哪些证据可以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呢?例如加害人通过短信、微信、电话威胁、恐吓受害人的录音、聊天截屏等。

  人民法院会根据证据的“三性”对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做出判定。

  家庭本应当是情感栖息所,但家庭暴力却可能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和难以自愈的心灵创伤。下一期,将为大家讲解如何收集上述证据。(编辑:和平区人民法院耿娟)

  文字及视频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 和平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邮编:300042
津ICP备05001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