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妇联结合自身职能定位,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和完善了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络直播等多个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
2022年5月31日——6月30日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现邀请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耿娟从两大部分为广大家长朋友们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
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亮点
亮点一:增加可操作性,强化法律责任
亮点二:增设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
亮点三:增加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防控制度
亮点四: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亮点五:国家建立统一认证系统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点内容及案例
1.未成年人享有休息娱乐的权利
2.未成年人享有有隐私权
3.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4.未成年人不得参与网络直播
5.父母不得使用“棍棒教育”
主讲人:耿娟,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曾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天津市优秀法官,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市优秀审判团队,区级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多个荣誉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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