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  妇女权益  >  女子学堂
 
“前恋人” 纠缠骚扰 保护令真正发威
编辑:社服中心网信部  2022-08-10 小字号
  全国妇联发布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系列展播

  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婚姻家庭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主题,对解决同类案件和维权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导意义。天津妇联女子学堂栏目进行展播,敬请关注。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拘留案

  基本案情

  包某(女)与洪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洪某在因琐事引起的争执过程中殴打包某,导致包某头皮裂伤和血肿。包某提出分手,并搬离共同居所。分手后,洪某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到包某住所蹲守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包某不堪其扰,遂报警,民警对洪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包某担心洪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洪某对申请人包某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洪某接触、骚扰申请人包某。洪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禁止,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包某,威胁包某与其和好继续交往,期间发送的消息达300余条。基于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洪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罚款和拘留执行完毕后,洪某未再对包某进行骚扰。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针对同居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如何认定以及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如何严肃处理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认识误区,即只有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才是家庭暴力,而前恋人、前配偶的施暴行为则不属于家庭暴力,故而对受害者不应当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此外,一些施暴者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过是一纸空文,即便违反了,也不会怎么样。本案的典型意义就在于对反家庭暴力的难点问题给予了有力的回应。

  首先,无论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是前恋人、前配偶的施暴行为,都是一种暴力违法行为,都应当作为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其次,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承担严重后果,从执法层面对施暴者予以震慑,彰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权威性。本案中,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正确理解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积极履行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职责,依法打击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深厚情怀。

  文字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 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邮编:300042
津ICP备05001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