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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成噩梦 缺席判决促新生
编辑:社服中心网信部  2022-09-14 小字号

  全国妇联发布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系列展播

  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婚姻家庭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主题,对解决同类案件和维权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导意义。天津妇联女子学堂栏目进行展播,敬请关注。

  家暴起诉离婚法院缺席判决案

  一、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胡某某(女)闪婚后,经常酒后殴打胡某某,每次都以威胁加道歉的方式取得胡某某谅解,但打骂行为却不断升级,甚至出轨其他异性。胡某某在家人的支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离婚。李某得知后向胡某某发送了近百条恐吓微信,胡某某万般无奈下向妇联寻求帮助。

  妇联指派的热线律师发现,胡某某因李某尾随处于极度恐惧的现实状态,律师立即协助胡某某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以及威胁短信、微信及尾随照片等证据。法院审查后下发人身保护令,律师积极申请承办法官联合派出所向李某当面送达人身保护令,法官明确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使李某彻底停止骚扰行为,胡某某得到保护和心理抚慰。

  在之后的离婚诉讼中,李某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案件审判陷入僵局,胡某某的诉求极有可能被驳回。为能让法官更全面了解案情,律师指导胡某某将自己的遭遇写成三千字的情况陈述提交法院,同时收集了北京、上海等地被告缺席判决离婚的多个判例提交法院,出具了详细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认为胡某某与李某二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性格不合,难以共同生活。本案中,被告李某经合法传唤不到庭应诉、陈述、举证与质证,是对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胡某某与李某离婚。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在夫妻一方首次起诉离婚且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准予离婚的判例。在司法实践中,一方缺席庭审,一般情况下无法判决离婚。本案代理律师充分运用有限的证据,通过案例检索结果推动“缺席判决”,指导胡某某提交详实的感情经历陈述,有力说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性家庭暴力已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事实,获得法院的支持。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双方离婚,让司法审判不被不遵守规则的人所左右,使李某因拒不到庭恶意对抗的行为,承担不利的后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又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对当事人胡某某而言,这也是人生噩梦的终结,新生活的开始。

  文字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 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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