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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市妇联开展“平安家庭我助力 矛盾调解在身边”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故事展播活动(三)
编辑:社服中心网信部  2022-09-22 小字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妇女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论述和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天津市妇联组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三年培养计划收官工作,宣传调解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调解故事,进一步增强妇联维权干部和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妇联组织开展“平安家庭我助力 矛盾调解在身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故事展播活动。下面,让我们一起“聆听”精彩的调解故事吧!

  【调解故事展播(三)】

  妇女遭受家暴十余载 律师全力调解助维权

  津南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殷大丽

  一段充满暴力的婚姻,足以将一个女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部击碎。我清晰的记得,那是2021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津南区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一名瘦小的妇女来到咨询大厅,流着泪向我讲述了她遭受家庭暴力的婚姻。

  这名妇女是外地来津人员,此前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后来在亲戚的介绍下,嫁给了现在的丈夫,并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再加上丈夫与前妻的儿子,她抚养着三个孩子,同时还要照顾生病的公公婆婆。即使这样,她从无怨言。然而,丈夫重男轻女的观念慢慢显现,羞辱、谩骂、稍有不合便拳打脚踢,甚至多次当着老人、孩子的面殴打她,她经常被打得浑身淤青。考虑到已经是再婚,且两个女儿年纪太小,身心痛苦的她只好一直隐忍,一忍就是十五年。

  在她的讲述中,我仿佛看到了2020年除夕那名无助的妇女。丈夫酒后将屋内物品全部砸碎,并持刀具殴打她,在两个女儿的拼命阻拦下,她才避免了生命危险,但是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了十多天。出院后,她终于下定决心与丈夫离婚,因为不懂法律,又害怕丈夫的反复骚扰,她来到津南区妇联寻求帮助。

  我先与其丈夫电话沟通,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但其丈夫一口拒绝了妻子提出的离婚请求,并且矢口否认家暴事实,称妻子对其污蔑诽谤。在这种情况下,我敏感地意识到,当前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搜集其丈夫家暴的证据,于是立即指导这名妇女到派出所报警,向警察做了笔录,并提交了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等。针对其丈夫还在四处打听她的下落,企图继续殴打、骚扰的行为,我立即帮助她向津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48小时内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虽然她暂时安全,但还是解决不了离婚问题,经她委托,我又以她的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院的庭前调解中,夫妻二人也终于有了面对面调解的机会。此时,她丈夫仍然态度强硬,不同意离婚,也不承认自己的家暴行为。我当时考虑到,两个女儿一个15岁、一个13岁,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经常目睹父亲家暴母亲的情况,是可以表达清楚的,而且女儿们也都同意父母离婚。于是我向法庭申请两个女儿出庭作证,加上报警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种种证据面前,她丈夫最终承认了错误。我趁热打铁继续做她丈夫的思想工作,讲解法律规定,耐心开导劝解。当我问他到底想做一个怎样的父亲、想给女儿一个怎样的未来时,他沉默了许久,几次欲言又止,却只说了一句“我同意离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后两个女儿均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给付两个孩子抚养费2000元,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归各自所有。至此,这起因家暴引起的离婚维权案获得了比较圆满的解决。当我将裁定书交给这名妇女时,她的脸上满是欢喜和轻松,紧紧握着我的手说:“谢谢你,谢谢你让我重新获得自由,我和孩子终于又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

  调解工作为家庭解决矛盾纠纷打开了一扇窗。回忆起从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五年来的点点滴滴,我一次次被孩子稚嫩脸庞上的泪珠刺痛,也一次次为亲情的回归所感动,那些难过的、高兴的、愤怒的、感动的每一个瞬间都记录着调解工作的神圣,这正是这份神圣,激励着我继续坚定地走下去。

  【妇联干部以案讲法】津南区妇联妇儿工委办主任 郭俭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特长精准帮助受家暴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法律证据的震慑作用,调解无疑成为最高效的处理方式。调解员将普法教育与柔性调解有机融合,帮助当事人重新梳理纷乱复杂的婚姻关系,理性审视并充分反思自己的行为,在维护住双方最后尊严的同时达成了最佳的解决方案,最终帮助受家暴妇女走出这段痛苦的婚姻,也帮助两个未成年女孩远离家庭暴力,让母女三人重新燃起对新生活的向往。

  家暴是破坏婚姻关系的杀手,家庭暴力行为不但会分裂夫妻感情,同时也给受害一方及子女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受暴者往往对施暴者抱有幻想,对家庭暴力行为报以迁就和宽容的态度,而忽略了证据的保存,导致在真正走上法律途径时,不得不面临重重困难。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必须树立起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了解搜集证据的方法,在法律和证据面前,施暴者才能真正低头。

  文字及视频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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