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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市妇联开展“平安家庭我助力 矛盾调解在身边”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故事展播活动(五)
编辑:社服中心网信部  2022-09-29 小字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妇女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论述和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天津市妇联组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三年培养计划收官工作,宣传调解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调解故事,进一步增强妇联维权干部和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妇联组织开展“平安家庭我助力 矛盾调解在身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故事展播活动。下面,让我们一起“聆听”精彩的调解故事吧!

  【调解故事展播(五)】

  调解破冰 再现亲情

  西青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 王绍朋 

  在落日余晖照映下,一位年轻的男子搀扶着一位老人的臂膀,老人手中紧握着刚刚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里面承载着的是自己与女儿和解的希望。这是我印象中最深的一幅黄昏画面,伴着老人的离开,一件长达一年的家事纠纷得到了初步化解。

  那是一个夏天的早晨,一位拄着拐杖的老大爷敲响了门,老大爷就继承以及赡养等相关问题向我咨询了半个多小时,整个过程中一直眉头紧锁若有所思。我看出问题主动询问,逐渐得知老大爷是想要申请调解。因为年轻时的感情冲动,老大爷和妻子离婚了。那时老大爷抛弃妻子和女儿选择了重组家庭,多年来对女儿也没有尽到养育的责任。现在年事已高,看到身边朋友都是子孙环绕,很后悔年轻时的冲动,想与女儿和解。看着耄耋老人悔不当初的样子,我从内心深处希望能够尽可能提供帮助,完成老人的心愿。

  送走老人,我立马开始着手联系镇妇联以及村居的社工,得知其女儿已经结婚并且就在周边企业工作后开始尝试与她取得联系。“我没有父亲,你们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每次的通话联系,女儿态度坚决的都没有给我解释的时间。在组织召开的二轮研讨会上,一名调解员提出“能不能从女儿爱人那里打开突破,听说他爱人脾气比较好,为人也随和”,随即我们转变了工作思路。“我可以帮你们和她说,但还是要尊重她自己的意愿”,女婿的态度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二十余天后,女婿打来了电话“我爱人明天下午倒休,同意和你们见个面,但是先不要见她父亲了”。那个下午阳光很好,女婿和女儿来到了调解室,平和的情绪在讲述中不断变得激动,女儿的泪水不停的从脸颊上流下。可以理解和体会多年来由于没有父亲的关爱对她的生活学习带来了多少委屈,看着不断宣泄情绪的女儿,我们只能做一个倾听者。

  我准备给女儿留出一定的心态调整期,在接下来的一周并没有联络她。等再次与女婿取得联系的时候,女婿说“咱们可以先签一个协议,我们愿意每个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给他,但是现在我爱人还是不想见他”。看到这个机会,我们及时与父亲取得沟通,父亲对这个结果已经很是欣喜,“我不要钱,我也没资格要她们的钱,我就是希望能和她说说话,能看见她们就行”。

  签订协议的那天,父亲早早的就来到了调解室,穿了一件些许发灰的外套,虽然经济拮据但是也能够看出经过了精心的准备。可是来的并不是女儿,女儿得知父亲的到来临时改了主意,由女婿代为签字。没有看到女儿,父亲低下头有些失落,许久没有说话。最终双方约定每个月女儿以现金形式向父亲支付抚养费,并定期看望父亲。老人最后在调解现场对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表示了感谢,女婿站在老人身旁,搀扶着缓步离开。

  八年的人民调解工作让我逐渐感受到了生命的力量和温度。看着当事人签下调解协议,化解心中的积怨,听着当事人对自己说出的那句感谢,感受到了那最本真的暖意。

  【妇联干部以案讲法】西青区妇联社会工作部部长 刘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家庭纠纷,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赡养纠纷调解。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本案中父亲与女儿十多年没有任何来往,亲情无从谈起,女儿从内心感情上是无法接受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的,但法律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律底线。调解员围绕父亲的赡养诉求,不断调整思路,转变调解方式,选择合理的调解途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更是从精神层面为这位父亲晚年生活提供了亲情支持。

  文字及视频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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