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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翻身,参与民主政权管理
编辑:柴莹  2012-08-28 小字号

     妇女参与民主政权管理是衡量妇女解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建国初期,天津市广大妇女在政治上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一些优秀、才华出众的女性脱颖而出,登上政治舞台,参加国家管理。在天津市的政府机构中,不但有大批女干部从事各项工作,而且有不少女干部在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公安、检察、司法等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她们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建设,为妇女的解放做出了贡献。这反映出中国妇女的政治地位在不断提高,妇女的参政和议政意识不断增强。

 

     一、参加民主普选,行使民主权利

     在旧社会,妇女不仅受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而且在男女地位上极不平等。由于社会上存在着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妇女被剥夺了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在旧中国妇女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建国后,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以及各方面的权利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大大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以下简称《选举法》)规定,妇女在各级选举活动中与男子一样,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3年,邓小平对《选举法》作了详细说明。他指出妇女参加普选的重要意义,所有男女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4月,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由此,天津市开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普选工作。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全民民主普选运动,对于妇女来说,有着非常特殊的意义。普选不仅是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建国后妇女大规模的参政之举。

     天津市的普选工作从19535月开始筹备,并成立市选举委员会。6月,天津市的普选工作陆续开展。天津市的普选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人口调查、选民登记;二是正式选举。

    普选初期,妇女中普遍存在“普选与我无关”思想,认为“男主外,女主内”,选举是“老爷们”的事,女人管好家务,照顾好老人、孩子就行了。市民主妇联针对妇女中存在的这些思想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根据《天津市选举工作计划大纲》的部署,市民主妇联组织妇女骨干率先学习。全市参加普选学习的街道妇女干部2400名和妇女代表1.4万多名,并通过广播训练妇女总代表3万余名和妇女小组代表。这些妇女总代表和妇女小组代表是普选宣传工作的积极分子。她们利用集会、串门等方式把普选的意义宣传到每家每户。许多妇女还被推选为选区的选民小组长、选举资格审查组长等。通过走家串户的宣传,全市90%以上的妇女群众受到普选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使妇女群众认识到《选举法》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妇女也是人民中的一员,参加普选就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一定要重视珍惜。广大妇女群众提高了认识,以主人翁的姿态和热情积极参加民主普选活动。天津市参加普选的妇女来自各行各业。妇女们说,过去妇女在家庭、社会都没有权利,现在毛主席让我们当家作主,妇女也有了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利。

    解放前,天津市妇女大多是文盲、半文盲,许多妇女没有自己的名字,姓氏随夫家。选民登记时,许多妇女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名字。当选民资格公布后,妇女们看到自己“榜”上有名,感动地说,过去活了一辈子跟黑人一样,从来没有名字,不是叫张王氏,李赵氏,就是叫“某某娘”,“谁谁妈”。现在我们有了自己的名字,感到真是翻身解放了。1953年,中国第一次选举基层人民代表,许多妇女看到在选民证上第一次写上自己的名字时,激动得热泪盈眶。许多妇女把选民证叫做“当家作主证”、“解放证”、“翻身证”。参加选举大会时,妇女们穿着节日的盛装,欢欣鼓舞地来到会场。有的老年妇女走不动,请人搀扶着参加选举。她们说,参加选举是有生以来的一件大喜事,一定要亲手投出这来之不易的一票。天津市广大妇女十分珍惜这种权利,在选举活动中表现出很高的热情。

    天津郊区郭庄子青年妇女蒋宝珍,结婚时正赶上选举,她为了投票,推迟了两个小时才上花车。她说:“结婚是大事,选举更是大事,结婚是喜事,选举更是喜事。”妇女参加选举工作遇到家务、带孩子等问题,各选区动员妇女自己想办法解决,如,找亲戚帮助照看孩子;成立互助组,同院、对门、邻居相互帮助照看孩子和做家务;在开会地点附近成立临时托儿所,请专人帮助照看孩子。

    根据《选举法》天津市对妇女代表名额做了相应规定。规定,市区女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0%25%。郊区妇女代表人数不少于1520%。在普选运动中,妇女十分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参加选举的女选民达到很高的比例。19536月,天津市人口普查,天津市有2628317人,其中女性1183225人,占人口总数的45%。全市参加投票的妇女占登记妇女选民总数的95%。据九个区对508057女选民统计,女选民中有484499人参加选举,占女选民总人数的95.36%。女选民最多的区达到99.8%。郊区也达到97.9%

经过普选,许多优秀妇女被选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市当选的1426名区人民代表中,女代表389人,占代表总数的27.28%(最高的一区达32.1%)。当选的女代表以女职工、女干部、职工家属最多。有四个区当选的女人大代表达到69.88%

    经过层层选举,到195311月下旬,天津市普选运动胜利结束。在天津市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28名代表中,有4名是妇女,占代表总数的13%;天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19人,其中妇女代表109人,占代表总数的21.03%;在1426个区人民代表中,女代表为389人,占区人民代表总数的27.28%;在街道各组织代表中,妇女占70%以上。市、区人民委员中女委员占13.65%。这些女代表勤勤恳恳地执行政府的方针政策,忠实地代表群众利益,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努力工作。

1955年,天津市第二次普选时,市区九个区在508057个选民中有484499名妇女参加选举,占女选民总数的95.36%,最高的区达到99.96%

      195612月,天津市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中,女代表122人,占代表总数的21.68%;在1426名区人民代表中,女代表389名,占代表总数的27.28%;市、区女人民委员占到16.6%,每个乡(镇)人民委员会中,都有一名女正或副乡(镇)长。同时,还选举产生了市、区的政协委员。当选为区市人民代表的妇女中,有过去围着锅台转的家庭妇女。她们参加了社会工作,为人民服务。妇女们说,“家庭妇女也能参加管理国家事,也有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才叫妇女真正翻身解放”。

 

    二、妇女走上领导岗位,参与民主政治

    建国后,党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十分重视,在各级领导岗位上妇女都占有一定的比例。1956年,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党必须用很大的决心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帮助和鼓励她们不断前进,因为她们是党的干部的最大的来源之一。”在这次会议上,全国妇联主席蔡畅也就此问题作了重要发言,提出“要继续根据‘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大胆提拔党和非党的女干部,到各种工作岗位和各级领导岗位上去。”随着国家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天津市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小家参与国家大事,走上了领导岗位。市民主妇联号召妇女们要“议大事,爱本行”。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关心国家大事,参与国家管理。天津市培养选拔的女干部大多是解放前参加革命的进城干部、地下党、女劳动模范,基层妇女骨干。从市人民政府到基层政权在天津市的各级政权机构中均有妇女干部。她们忠实地代表群众利益,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为人民服务,为保护妇女利益而努力工作,因而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在领导岗位上妇女的才能逐渐发挥出来,被社会认可。天津市妇女参与民主政权建设,走上领导岗位的人数逐年增加,成为天津市政治建设中的积极力量。

       1954年,天津市有639名女职工被提拔到机关、团体、企业担任干部,占被提拔人数的10.39%

1955年,许多妇女担任了区长、法院院长、陪审员以及市、区政府委员。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全市2878人,其中女干部218人,占干部总数的7%

1956年以后,全市有妇女干部13161人,占干部总数的17.87%。其中局、处级女干部24人,市科级干部194人,区科级干部439人,一般干部9650人。市、区女人民委员占人民委员总数的16.6%。每个乡(镇)人民委员会中,都有一位女正(副)乡(镇)长。在郊区122个乡中,有17名女乡长、副乡长。

经过几年的培养、选拔,天津市女干部、女劳动模范越来越多的走上领导岗位,成为基层妇女骨干带头人,成为农村城市基层政权、民主党派、政权机构中的中坚力量。1958年,天津市机关中有女干部1万人。在区、县、局担任领导工作的女干部25名。

1959年,天津市政协委员中有女委员30人、女局长3人、女区(县)法院院长6人,大工厂有女厂长和党委书记12人、女工程技术人员164人、女县长2人、女县委书记2人。天津市农村186个人民公社中,有164名妇女担任正(副)社长。同时,少数民族妇女同样受到尊敬和保护。红桥区的女区长任君是回民,兼任市妇联副主席。

建国15年时,天津市妇女政治、经济、社会、家庭地位更有了显著地提高,有169名妇女当选为市人民代表,5名妇女当选为市人民委员。在妇女群众中涌现出大批优秀的干部。这当中有女厂长、女社长、女车间主任、女工程师、女技术员、女干部、人民代表、劳动模范……她们作为社会主义新型妇女,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岗位上。如,李兆珍从一名普通的纺织工人,经过学文化,扫除文盲,上大学,走上了领导岗位,兼任市妇联副主席。

1978年,在农村211个人民公社中,有164名妇女担任了正(副)社长。各机关中有女干部10.6万多名。在区、县、局担任领导工作的妇女有10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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