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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妇女参加民主普选,行使民主权利
编辑:柴莹  2013-03-27 小字号

  在旧社会,妇女不仅受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而且在男女地位上极不平等。由于社会上存在着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妇女被剥夺了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在旧中国妇女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建国后,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以及各方面的权利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大大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以下简称《选举法》)规定,妇女在各级选举活动中与男子一样,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3年,邓小平对《选举法》作了详细说明。他指出妇女参加普选的重要意义,所有男女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4月,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由此,天津市开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普选工作。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全民民主普选运动,对于妇女来说,有着非常特殊的意义。普选不仅是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建国后妇女大规模的参政之举。
  天津市的普选工作从1953年5月开始筹备,并成立市选举委员会。6月,天津市的普选工作陆续开展。天津市的普选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人口调查、选民登记;二是正式选举。
  普选初期,妇女中普遍存在“普选与我无关”思想,认为“男主外,女主内”,选举是“老爷们”的事,女人管好家务,照顾好老人、孩子就行了。市民主妇联针对妇女中存在的这些思想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根据《天津市选举工作计划大纲》的部署,市民主妇联组织妇女骨干率先学习。全市参加普选学习的街道妇女干部2400名和妇女代表1.4万多名,并通过广播训练妇女总代表3万余名和妇女小组代表。这些妇女总代表和妇女小组代表是普选宣传工作的积极分子。她们利用集会、串门等方式把普选的意义宣传到每家每户。许多妇女还被推选为选区的选民小组长、选举资格审查组长等。通过走家串户的宣传,全市90%以上的妇女群众受到普选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使妇女群众认识到《选举法》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妇女也是人民中的一员,参加普选就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一定要重视珍惜。广大妇女群众提高了认识,以主人翁的姿态和热情积极参加民主普选活动。天津市参加普选的妇女来自各行各业。妇女们说,过去妇女在家庭、社会都没有权利,现在毛主席让我们当家作主,妇女也有了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利。
  解放前,天津市妇女大多是文盲、半文盲,许多妇女没有自己的名字,姓氏随夫家。选民登记时,许多妇女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名字。当选民资格公布后,妇女们看到自己“榜”上有名,感动地说,过去活了一辈子跟黑人一样,从来没有名字,不是叫张王氏,李赵氏,就是叫“某某娘”,“谁谁妈”。现在我们有了自己的名字,感到真是翻身解放了。1953年,中国第一次选举基层人民代表,许多妇女看到在选民证上第一次写上自己的名字时,激动得热泪盈眶。许多妇女把选民证叫做“当家作主证”、“解放证”、“翻身证”。参加选举大会时,妇女们穿着节日的盛装,欢欣鼓舞地来到会场。有的老年妇女走不动,请人搀扶着参加选举。她们说,参加选举是有生以来的一件大喜事,一定要亲手投出这来之不易的一票。天津市广大妇女十分珍惜这种权利,在选举活动中表现出很高的热情。
  天津郊区郭庄子青年妇女蒋宝珍,结婚时正赶上选举,她为了投票,推迟两个小时才上花车。她说:“结婚是大事,选举更是大事,结婚是喜事,选举更是喜事。”妇女参加选举工作遇到家务、带孩子等问题,各选区动员妇女自己想办法解决,如,找亲戚帮助照看孩子;成立互助组,同院、对门、邻居相互帮助照看孩子和做家务;在开会地点附近成立临时托儿所,请专人帮助照看孩子。
  根据《选举法》天津市对妇女代表名额做出相应规定。规定,市区女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0%—25%。郊区妇女代表人数不少于15—20%。在普选运动中,妇女十分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参加选举的女选民达到很高的比例。1953年6月,天津市人口普查,天津市有2628317人,其中女性1183225人,占人口总数的45%。全市参加投票的妇女占登记妇女选民总数的95%。据9个区对508057女选民统计,女选民中有484499人参加选举,占女选民总人数的95.36%。女选民最多的区达到99.8%。郊区也达到97.9%。
  经过普选,许多优秀妇女被选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市当选的1426名区人民代表中,女代表389人,占代表总数的27.28%(最高的一区达32.1%)。当选的女代表以女职工、女干部、职工家属最多。有四个区当选的女人大代表达到69.88%。
  经过层层选举,到1953年11月下旬,天津市普选运动胜利结束。在天津市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28名代表中,有4名是妇女,占代表总数的13%;天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19人,其中妇女代表109人,占代表总数的21.03%;在1426个区人民代表中,女代表为389人,占区人民代表总数的27.28%;在街道各组织代表中,妇女占70%以上。市、区人民委员中女委员占13.65%。这些女代表勤勤恳恳地执行政府的方针政策,忠实地代表群众利益,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努力工作。
  1955年,天津市第二次普选时,市区9个区在508057个选民中有484499名妇女参加选举,占女选民总数的95.36%,最高的区达到99.96%。
  1956年12月,天津市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中,女代表122人,占代表总数的21.68%;在1426名区人民代表中,女代表389名,占代表总数的27.28%;市、区女人民委员占到16.6%,每个乡(镇)人民委员会中,都有一名女正或副乡(镇)长。同时,还选举产生出市、区的政协委员。当选为区市人民代表的妇女中,有过去围着锅台转的家庭妇女。她们参加社会工作,为人民服务。妇女们说,“家庭妇女也能参加管理国家事,也有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才叫妇女真正翻身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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