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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编辑:柴莹  2014-06-27 小字号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是滨海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滨海新区妇女人口为102.88万,占新区人口的41.45%,是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以新区发展带动妇女发展,以妇女参与促进新区建设,在新区发展中维护、保障妇女权益,使妇女在参与新区经济社会活动中,提高自身素质、创造自身价值,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十一五”时期,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改革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时期,2009年,滨海新区行政区正式成立,并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承担起先行先试、引领示范的重大使命。根据《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区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对新区建立以来的妇女儿童发展情况进行了终期监测评估,监测数据显示,市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各个优先发展领域进展比较顺利。

  2011-2020年是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将滨海新区建设成为高端产业聚集区、科技创新领航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和谐社会首善区,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国家对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滨海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为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新区行政资源处于适度整合期,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网络有待加强与创新。未来十年新区在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人口结构、社会结构等方面都将发生巨大变化,人口高流动性及老龄化问题更为凸显,妇女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需求随之相应改变,另外,城乡妇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阶层妇女的利益需求尚未充分满足,法律赋予男女平等的权利还没有完全实现,这些将是今后妇女发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也是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面提升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两性和谐平等是新区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结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从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自滨海新区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的政府规划,是今后十年滨海新区妇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职责的重要依据,其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区妇女事业的发展,加强区人民政府管理妇女工作的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进步、促进性别平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滨海新区作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功能定位,在妇女权益保障与自身发展方面先行先试、争先创优。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新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将新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提供强大支持,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妇女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和法律保护等各方面的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注重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统筹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的妇女发展,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新区内各区域、各阶层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滨海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从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将妇女事业的发展融入新区整体发展战略之中,使新区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滨海新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要求相匹配,以妇女发展带动、促进新区社会和谐发展。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建设,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普遍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的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充分发挥妇女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天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全国“巾帼建功”示范区创建工作,使新区妇女发展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争做“妇女发展成就示范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新区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妇女的人均期望寿命延长,并拥有“有质量”的晚年生活。

  ——开展规范的女性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妇女健康档案率达到9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孕前专项疾病筛查率和产前筛查率达到92%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3.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和8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6.显著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其人数比例在2015年达到45%,2020年达到55%,完善妇女体质监测工作。

  策略措施:

  1.保证政府卫生投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形成新区内合理的医疗卫生布局。不断扩大医疗资源总量,新建、扩建医疗机构,2015年床位达到9,500张,2020年达11,000张,新增卫生技术人员约3000人。每年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卫生投入占经常性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

  2.加快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新区及各功能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滨海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建设任务,做好塘沽、汉沽、大港妇女儿童保健机构改造提升工作,建设新区妇产专科医院。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业务用房、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科室设置等方面达到标准化要求。着力做好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指标管理与监督评价。

  3.加强城镇社区妇女的健康服务。在社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加大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拓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通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保健站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分年龄、体质、健康状况进行跟踪服务。改善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将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4.保障农村妇女得到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鼓励乡村医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和远程教育等各种形式的教育,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技能。使农村妇女在生殖健康、孕产妇保健、出生缺陷预防等方面得到更有保障的服务。

  5.加强妇幼保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普及妇女生殖健康知识,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讯息。为不同群体,包括白领职业妇女、一线女工、流动妇女、青春期女学生等开设相应的卫生保健栏目,由专家定期进行健康教育与心理指导讲座,提高妇女自我保健与家庭保健的意识与能力,提升妇女及其家庭的综合健康素质。

  6.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倡“婚检”,加大“婚检”宣传力度,扩大政府出资进行“婚检”的覆盖面。推广免费孕前专项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规范筛查服务,改进服务模式,提高筛查率和筛查水平,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点做好阳性人群的后期干预,提高干预效果。

  7.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在构建快速高效的院前急救体系中,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逐步将孕产妇产前检查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满足农村妇女和流动妇女的孕产服务需求。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确保艾滋病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严格监测孕产妇梅毒感染,对已感染者进行积极治疗,降低先天梅毒婴儿出生率。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在女性员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开展专项讲座。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

  10.提供优质避孕节育服务。以家庭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为重点,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工流产危害性的认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11.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在新区逐步建立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服务。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2.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逐步实现同城化管理、均等化待遇,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工作,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13.引导和支持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建设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文化广场;加强社区体育活动设施的管理与更新。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增强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完善和实施体质监测制度,提高妇女体质监测的比例。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15年超过98%,2020年达到99%,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8%,2020年达到99%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7.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85%。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

  9.提升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使她们平等接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培训。

  策略措施:

  1.加大在教育领域宣传性别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使教育管理者、教育专家、各级各类教师具备性别平等意识。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保障教育经费拨付与使用。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障各年龄段的女性平等接受各级各类的教育与学习机会。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家庭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外来务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保证农村学前女童入园。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建立滨海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对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提高农村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合理设置专业,为妇女接受多样化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和资源。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推进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在新区充分利用“市民学习远程支持系统”、 “学习超市”—数字化学习港项目,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在新区率先建成妇女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新区。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建设一批社区学院、老年大学,创设丰富多样的社区教育形式,设立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的课程内容,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重视女性人才的引进、培养与创业扶持。滨海新区作为“全国巾帼建功示范区”,在推进人才高地建设过程中,在各项人才引进、培养、创业扶持政策的实施中,高度重视女性人才的发现与培养,为各类科技管理女性人才提供机会与岗位,为其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树立一批高科技研发领域内的“巾帼标兵”。

  10.强化教育领域内的性别平等观念。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社会性别”课程列为“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的内容之一。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在教育督导改革试点中,将“性别平等教育理念”纳入教育管理监督内容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1.加强对女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女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女性,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婚恋观和择业观,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素养。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缩小,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提供和拓展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管理与决策的机会与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加强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工作,筹建滨海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各种性别歧视行为依法查处。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直接或间接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劳动合同或其他方式规定、限制妇女结婚、生育。

  3.扩大妇女就业规模。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新区在“十二五”期间累计新增就业人数60万人,在新增就业中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不少于50%。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推动多种形式妇女灵活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4.调整、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在新区以现代制造业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就业结构不断变化。伴随就业结构的调整,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及高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提升妇女就业质量,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鼓励、支持、帮助妇女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为女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促进女性积极参与、全面融入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使女性的才智与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

  5.为就业困难妇女提供援助。落实公益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设立滨海新区妇女创业循环基金,帮助、扶持困难妇女、女大学生提升创业能力,增强女性自主创业本领,以创业带动就业。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继续推动收入分配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落实最低工资指导线等相关政策,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男女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将男女同工同酬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诚信制度与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完善申诉渠道,对违反男女同工同酬的企业及责任人进行严格查处。

  7.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推进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扶贫措施,实施扶贫项目,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如老年、残疾、单亲、重病、流动、失业、失地等妇女,制定符合需要、操作性强的政策与措施。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并逐步提高;区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并逐步提高。

  ——区教育、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文化、体育、计生、司法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区局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局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8%以上。

  ——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正职比例。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3%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提高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新区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新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新区人才队伍建设中,注重对女性人才的挖掘与培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人们对妇女在推动新区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新区制定各项政策、规划时,要充分听取各级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与妇女群众的意见。鼓励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有关新区发展的议案、提案,增加妇女在推动新区发展中的政策影响力。

  4.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新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5.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在新区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

  6.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完善新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贯彻落实有关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政策要求。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更多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7.积极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加强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妇女占有一定比例。在引进、培养新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为妇女提供平等机会,使更多优秀妇女人才脱颖而出,不断适应新区人才市场的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要求。

  8.推动新区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提高新区妇联组织参与各项决策与管理的影响力。注意发挥新区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在各功能区建立妇联组织,夯实基层妇女工作的基础。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妇女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与滨海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职工生育保险覆盖新区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到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达到98%以上,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覆盖。确保妇女参保人员享受与男性同等待遇。

  4.逐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重点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妇女、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率,稳步提高农村妇女参保率。

  5.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7.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加快建立与滨海新区改革先行者、试验区定位相适应的、城乡统筹、适度普惠、均等化程度较高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服务体系与社会救助体系,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支持。

  2.建立健全妇女生育保障的普惠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伴随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提供生育医疗保障。

  3.完善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不断提高制度保障能力。

  4.完善新区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新区中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新区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城乡妇女居民应保尽保。

  5.进一步完善新区失业和工伤保险体系。健全完善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扩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妇女失业者及妇女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与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统一新区城乡救助标准,大幅度提升农村救助标准。规划建设滨海新区社会救助中心,建成涵盖全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管理服务等多个业务领域的社会救助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滨海新区慈善事业,健全慈善组织网络体系,提高募捐慈善资金,确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及时、有效救助。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发展慈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养老助残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全滨海新区老龄工作组织机构;规划建设示范性老年宜居社区1-2处,建设三所养老院。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逐步提高养老床位建设补助、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改善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和水平。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残疾妇女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供缴费补贴。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妇女社区康复提供保障。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提高妇女发展纲要与规划的社会知晓率。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消除大众传媒中对妇女的性别歧视、忽视与偏见。

  2.营造和谐家庭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在社区中广泛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3.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程度。

  ——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100%,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到2020年,新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

  4.推动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5.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在滨海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宣传教育体系中,加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新区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在新区形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共识和认同。开展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专项宣传活动。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播政策。在围绕实现国家对新区的功能定位,全方位打造“位居全国前列的文化强区”过程中,加强对社会性别意识与文化的宣传,在努力提升文化传播能力、文化产业竞争力、文艺创造生产力、文化惠民能力等的同时,应对文化产品及其传播进行社会性别分析与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新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及贡献。挖掘、培育、树立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女性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新区各媒体的引导与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加强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促进妇女参与、分享各类文化设施,充分运用街镇文体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和居民书房,居村文化室及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等,不断获取新知识和信息。支持和促进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享受新区各类文化惠民工程成果。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文化修养与科学素质。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建立“母亲学校”,帮助妇女学习承担母亲以及其他家庭角色,提升妇女处理家庭事务、平衡家庭与事业关系的能力。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提倡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网上家长学校等载体,积极引导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流动儿童家长的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正握正确方法。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大力推进新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支持社工队伍发展,提高社工专业化水平,提升社区托幼、托老服务能力,开发家庭服务新项目,满足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与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推进家庭和谐,提升妇女的家庭幸福感和对社区生活的满意度。

  9.提高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以建设“宜居生态新城”、“低碳发展示范区”为契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水资源循环利用等科技与技术,不断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10.组织动员新区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在日常生活与消费中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实践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1.加强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12.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3.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在有条件和新建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如厕设施,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间。

  14.在灾害预防以及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引入专业社工人员、心理医生,为受灾妇女提供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5.提升妇女工作专业素质,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强新区妇女儿童工作的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支专业、高效、有爱心、投身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合格人才队伍。高标准建设滨海新区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满足妇女教育培训、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健身娱乐等多方面的需求。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得到切实落实。

  2.加强对法规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性骚扰。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8.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切实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在推进依法治区、创建“法治滨海”中,推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项制度建设。在制定新区发展规划、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性别因素。在制定各项制度规划、尤其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政策制度时,要广泛听取妇女及妇联的意见。在政策颁布实施后,评估对于妇女的影响。

  2.加大针对妇女及与妇女相关的法律普及力度。以多种形式开展针对妇女的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在“法律六进”活动中大力宣传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妇女遵纪守法和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新区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5.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6.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7.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以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为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们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发挥“110”报警作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救助作用,发挥民政救助站的庇护功能,人民法院及时处理、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事件与行为。建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有效救助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受害者。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严格执行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并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要在其辖区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10.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处理。

  11.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街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2.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中依法不公开审理。

  13.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向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力量,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做好刑满释放妇女回归社会的帮教工作。

  14.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保护和维权工作。在新区积极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在社区内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义工、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服务,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立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以妇女发展规划统领新区妇女工作。妇女发展规划是新区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妇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政府的职责。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要将促进妇女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

  (二)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新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各功能区和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计划、措施,积极组织协调,完成规划中的各项指标任务。

  (三)加强本规划与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新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各功能区和管委会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新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原因与对策。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制度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面向新区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新区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妇女发展规划实行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10年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新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经新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五)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建立“新区妇女儿童监测、评估数据库”、“妇女儿童信息网”。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将其纳入全区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

  (六)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向新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新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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