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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编辑:柴莹  2014-06-27 小字号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促进妇女儿童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河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妇女发展情况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以来,全区各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河西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不断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全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更加广泛的权利,妇女的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一是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不断提高。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在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在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上用气力,在完成和实施具体目标上用实招。目前,四套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街道党政正职女干部配备率、区委、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女性占居委会成员81.5%。女性参政议政意识显著增强,积极性高涨。

  二是妇女就业渠道逐步拓宽。紧紧围绕规划中确定的妇女就业、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等目标,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就业机制,通过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增设就业岗位、积极扩大就业联盟规模、举办公益性招聘专场、开展岗位进校园活动、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成立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等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妇女就业。截止目前,全区登记失业人员累计达7033人,其中女性为3024人,占总数的43%;区现有17个行业均有女性,从业人员超过半数,从业人员结构合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9%以上。

  三是妇女健康水平明显加强。我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通过政府补贴,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差率”,“十五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功能合理、便民。在全市率先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效巩固免疫屏障。全面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实现了孕产妇系统保健的100%覆盖,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实行一体化,建册覆盖率达98.7%。

  四是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区政府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使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在全市率先做到了义务教育学段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和公用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5%。目前为止达到0—6岁儿童早期教育全覆盖;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毕业生女生合格率、义务教育女性完成率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均达到并保持100%;在高中、中职学校接受优质教育的女学生达90.66%。全区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7年。

  五是妇女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社会化维权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采取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问题,占咨询总数的30%以上。

  六是妇女生存环境得到全面优化。全区上下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积极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城镇妇女基本享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覆盖面逐年提高。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城区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区位优势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环保科学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6%。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妇女儿童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受社会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妇女儿童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有待提升。区人大女代表数量有所下降,与规划中提出的逐届提高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某些行业和个别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在流动人口中实施《规划》有待加强。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多数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偏低,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意识薄弱,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规范管理上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四是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由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中央、市、区的各有关部门统筹考虑,集中安排,合理的社会保障和扶助上下联动和多方互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二、河西区(2011-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两性的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各阶层妇女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总目标

  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普遍提高;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妇女的教育素质明显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经济地位持续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提高;

  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7个领域,61项目标)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的健康寿命达到80岁以上。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确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以宫颈癌、乳腺癌为重点的妇女疾病检查。

  6.无病理特征的剖宫产率明显降低。

  7.减少妇女不同生理时期精神卫生问题的发生,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降低。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9.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低。

  10.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服务率达到95%以上。

  11、社区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2015年)。

  策略措施:

  1.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2.建立完善有关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卫生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卫生工作。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继续完善以院长为领导的三级负责制,分工明确。注重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提高能力,增强合力。

  3.落实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建立规范的医疗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责任,确保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经费稳步增长,并足额到位。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步降低居民医药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落实和完善政府补助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强化卫生事业费使用的审计力度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4、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管理,完善岗位设置规范。建立有序竞争、有效激励的岗位聘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开通高层次和实用性医学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通过学术交流、技术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增强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核的广泛性。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公共卫生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工资福利等方面向基层医务人员和医学急需人才倾斜。

  6、完善社区机构人员、设备配置标准,逐步优化社区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提升社区基本卫生装备水平。重视社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护理质量。借助医大和医高专的优势,建立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向培养大学生。加强与国内外医学界的交流合作,为河西区医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提供大力支持。

  7、打造卫生信息化平台。建立卫生资源电信共享信息系统,利用网络通信技术与数字化医疗设备,建立以远程医疗、远程教育为重点的全科医生远程专家咨询服务系统。健全卫生数据处理信息系统,以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推进河西区居民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工程。完善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加快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

  8、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

  9、发展大联合大宣传的人口文化建设,引导社会和公众树立人口意识。积极探索建立与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新机制。发挥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引导人的新作用。突出人口与可持续发展、人口综合管理,坚持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为目标,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创建人口文化园,提升文化品味,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及法规的制订、实施和评估中,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左右(2015年)。

  6、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得到提高。

  7、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2015年)。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以上。

  9、妇女参加社区教育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0、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参与率达70%以上(2015年)。

  11、老年教育普及率达30%以上(2015年)。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区的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

  2、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优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布局。

  3、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采取多种办学体制,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加强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4、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环境,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及时掌握适龄女童入学情况,禁止性别歧视。保障适龄女童受教育的权利。

  5、妇联组织要把女性素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实施巾帼人才开发工程,培养各行各业优秀妇女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3、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非农就业的男女两性收入基本持平。

  4、逐步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在公务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中率先实行男女同龄退休。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不低于40%。

  6、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2、确保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的权利。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别。

  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全面落实好妇女小额贷款,鼓励妇女自谋职业,促进妇女多种形式的再就业。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就业层次。

  4、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

  5、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企业集体合同内容。

  6、加强培训,提高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加大劳动与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2、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

  4、局级、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6、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60%。

  7、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40%以上。

  策略措施: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政策、规划及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选拔、聘用、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大胆任用优秀年轻女干部,确保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女性领导人才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和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增加。

  3、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四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贡献,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女性的社会影响力。

  4、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的比例。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工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充分发挥女职工代表的作用。

  5、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实现全覆盖。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3、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

  4、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5、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6、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实行倾斜政策,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补助标准。

  2、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确保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帮助特困家庭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实行保健管理。

  3、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劳动法》行为,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阶段的妇女逐步进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网络。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

  2、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3、提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

  策略措施:

  1、采取措施,大力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若干规定》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为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地法律保障。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意识,增强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3、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时,要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子女等合法权利。

  5、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依法保障涉案妇女儿童在诉讼各阶段中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培训,增强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6、健全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热线等各类妇女儿童救助和服务机构,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儿童的投诉。

  7、加强对外来女性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定期了解外来女性人口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增强外来女性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营造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6、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空气质量二级良好以上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015年)。

  7、在新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中,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3。

  8、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绿化覆盖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7.8平方米(2015年)。

  10、热化覆盖率100%(2015年)。

  策略措施:

  1、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和适合儿童特点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与环境的发展目标。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实施文明家庭工程,大力弘扬家庭美德,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

  2、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妇女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活动场所的各类污染指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

  3、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强管理,为妇女教育培训、休闲创造条件。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加强社区对妇女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妇女家务负担。

  4、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创办为弱势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四、组织与实施

  1、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推动《规划》的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街妇儿工委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实施《规划》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将《规划》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同意部署、统筹安排,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规划》的落实情况纳入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坚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述职制度,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4、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规划》的实施。加强联络员及检测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区政府单独设置妇女儿童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桂爱华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

  5、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主动接受区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和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和监督,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

  五、监测与评估

  1、区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下设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分别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牵头。

  2、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等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实施。

  3、坚持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统计局报告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每3-5年为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加强妇女数据库建设,做好有关妇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评估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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