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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妇女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编辑:柴莹  2014-06-27 小字号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为全面提高妇女整体素质,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进一步发展,特制定《静海县妇女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绩

  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妇女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进程进一步加快,妇女事业实现了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强。30余名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村“两委”中女性配备率达到91.3%,比上届高出64.6个百分点,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县委、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通过政策导向,大力开发适合女性的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就业技能,同时加大女职工劳动权利保护力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妇女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率稳步增长,女职工就业率高于全国40%的目标要求。

  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初中、高中阶段的女性毛入学率等九年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均提前达到了《规划》目标要求。在职教育、技能培训及特殊教育的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妇幼保健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妇女健康意识逐步加强,积极主动接受妇科病及常见病的检查和预防。进一步加大了卫生事业的投入,《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全面启动,服务范围和能力水平普遍提高。

  社会化维权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取得明显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五年来,经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由于受社会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妇女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一是女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偏低,分别占代表和委员的22.4%、19.7%。二是县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与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正职女干部偏少。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任务比较艰巨。下岗人员、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尚未得到有效保障,女性生育保险覆盖率距90%的终期目标存在较大困难等,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不懈努力。

  二、“十二五”指导方针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总目标:大力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政治权利、教育机会、卫生保健服务、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静海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为打造崭新静海做出新的贡献。

  (三)主要目标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和提高社会事务的管理范围和水平。

  2.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政府配有女干部的领导班子要有一半以上。

  4.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及检察审判机关55%以上的领导班子中要有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女干部。

  5.县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正职女领导干部至少达到10%以上;正科级女干部要达到15%以上。

  6.党政机关及检察机关要有计划地招录女干部,确保女干部的比例稳中有升,35岁以下的部委办乡镇局级女干部和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7.重视后备女干部的培养,乡镇局级女后备干部占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比例,要不低于25%,妇女相对集中和与妇女权益相关的单位,后备干部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

  8.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正科级女干部应占一定比例。

  9.村“两委”和居民委员会中要100%配有女成员。

  10.县、乡(镇)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县级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县人大、县政协女常委的数量有所增加。

  妇女与经济

  1.广开妇女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实现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女性就业比例达到45%。

  2.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进行“四期”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四期”保护知识的普及率达到100%。

  3.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 “十二五”期末全县技能培训要达到3万人,其中女性职工要达到45%以上。

  4.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女职工参保率要高于平均水平,生育保险覆盖率要达到95%。

  5.努力为残疾妇女、贫困妇女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保障其特殊的劳动权益,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

  6.发挥农村妇女在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的优势,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妇女与教育

  1.初中入学率、巩固率、毕业合格率达到99%以上。

  2.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8%。

  3.提升成人教育。成职教中心争创国家级示范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成6所市级示范校。

  4.成职教中心中职在校生人数达到2500人以上,至少有5个专业进入全市特色专业和现代化标志专业的行列。每年完成2万人次的职业培训任务,妇女参训率达33.3%。

  5.积极推广普及新项目、新技术和新品种15个。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每年完成8万人次培训任务,其中妇女占40%。

  6.改善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受教育状况,充分保障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受教育权利,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妇女与健康

  1.到2015年全县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能够向全县妇女提供安全、方便、系统的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保健服务和围产期医疗服务。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干预工作。

  4.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2015年控制在1‰以下。剖宫产率下降到40%以下。

  5.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对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与法律

  1.广泛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3.依法维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4.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各项诉讼权利。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

  妇女与环境

  1.到2015年底,人均绿地面积25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7.4%。

  2.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环境空气质量全年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9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达到98%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4.继续推进社区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5.加快社区体育推动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70%的社区建有体育场地、活动室,100%建立体育队伍和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新建一座大型现代化体育馆。

  三、促进妇女发展的措施

  (一)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县、乡镇换届工作中,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县乡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在村级组织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自觉行使民主权利,并积极参与竞争,提高妇女在民主选举中的参选率和进入村级组织的比例。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合理设置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不断加强对妇女主动参政议政教育,帮助妇女增强民主参与意识。

  2.加大女干部的选拔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创新思路、创新招法,对暂时没有职数的,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先将优秀女干部充实进班子;对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通过交流选配女干部;对专业性较强、缺乏合适人选的,实行公开选拔,不断加大女干部“选任”的力度。同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设置性别要求。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定期举办女干部培训班,针对女干部的成长规律和特点,有目的地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将一批思想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女干部放到重要岗位培养,进一步推动女干部的成长。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加强村级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中妇女的比例。

  4.重视宣传、表彰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库”。

  5.在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女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二)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发展

  1.实施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方针,抓住开发区和乡镇产业园区建设及招商发展的有力时机,增加妇女就业;围绕新城及周边建设带来的社会化服务业的升级,挖掘就业潜力;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的就业岗位,提高妇女及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加强妇女的创业观念教育,引导更多妇女树立自主创业、敢于创新等理念,支持广大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

  2.加强劳动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及时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企业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

  3.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多元化技能劳动培训工作新格局,围绕企业需求,培训女职工社会所需技能,提升其再就业能力。

  4.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权利,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权利。

  5.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大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女工劳动保障规定》,将有关妇女劳动保护规定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6.对农村妇女进行农业科技新知识培训,使农村妇女掌握先进的农业实用新技术。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依靠科技开展特色种养殖、设施农业、加工等,使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三)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

  1.依法保障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环境,禁止性别歧视。

  2.将妇女教育的目标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体制。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力争使90%以上村成校达到“一固定、五落实”(学习地点固定,领导、教师、资金、教材、教学时间落实)的要求。

  4.加快发展成人教育。加强成人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成校实验、示范和推广“三个中心”作用,积极开展成人教育和培训。

  5.发展社会办学。努力办好老年大学,积极创办社区学校,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抓好专业建设,采取长短结合、集中分散结合、讲授操作结合的形式,每年完成800人以上的中职招生任务。

  6.加大女带头人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她们的科技及管理水平。结合“中国农村科技扶贫创新与长效机制探索”项目的实施,培养现代农业经营女性人才和女科技带头人,继续做好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农村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继续推动百万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运行机制。坚持公益性质,以农村为重点,以特殊人群为重点,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坚持服务于妇女,围绕关系妇女健康主要问题来研究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妇女群体健康。

  2.加强孕期系统服务和监护,提高基层高危鉴别和危重抢救能力,不出现可避免孕产妇死亡。

  3.加快发展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努力为妇女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服务环境。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将妇幼保健职能和临床职能进行分离,使之成为专业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机构。

  4.加强人才培养,积极调整人才结构,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重点培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满足人群健康需求。

  5.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人员有关生殖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巩固提高综合避孕率,降低人工流产率。稳定低生育水平,“十二五”期末,户籍人口控制在58.5万人左右,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落实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措施。

  6.发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协调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7.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女性安康保险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8.进一步推动妇女健身运动,在社区、广场、公园开辟活动场所,为妇女健身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五)加强妇女儿童法律保护

  1.大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为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2.加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送法下乡”、法律知识培训、赠送法律书籍、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3.坚持从重从快、快捕快诉,加大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吸毒、赌博、卖淫嫖娼和迷信活动;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侦破水平。同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注重保护妇女的隐私。

  4.在司法、执法人员中普遍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依法审理和执行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5.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加大信访接待力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加强对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及148专线的建设,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综合服务。

  6.规范文化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7.加强对外来女性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增强她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8.及时出警依法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向受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救助庇护。

  (六)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

  1.大力发展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和绿色通道、绿色河道、绿色村庄、绿化林网四大工程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所有乡镇在2015年前都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3.加快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城镇女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4.强化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的性别平等意识,在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领域全方位宣传妇女的成就和作用,禁止有损于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5.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为目的,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6.发展妇女文化教育实体,加快活动场所建设,为妇女学习、娱乐提供场所。

  7.积极推进妇女参与实施生态县建设和低碳减排、倡导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自觉参加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创建绿色家庭。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保证安全用水。

  201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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