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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编辑:柴莹  2014-06-27 小字号

  前言

  儿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做好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参与工作,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是政府的责任。从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南开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十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将促进儿童成长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区妇儿工委精心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我区儿童发展规划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儿童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生存与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法律赋予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社会环境等各个领域中的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儿童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

  我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主要指标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与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要求还有差距。现制定的《南开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是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是今后十年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相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建立和完善儿童政策法规体系中,突显儿童的优先权利。在社会产品分配、社会资源配置、政策导向、资金投放、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和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中,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而受到任何歧视,确保儿童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

  4、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促进儿童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倾听儿童的声音,重视、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为根本,以促进儿童事业与南开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同步为原则,提高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儿童得到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有效的儿童法律保护机制,保障儿童各项权利;加快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建设,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1)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以下。

  (2)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3)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2、保障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健康成长。

  (1)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3)逐步减少5岁以下儿童的意外死亡。

  (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5)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8%。

  (6)降低儿童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率控制在0.8%以下。

  (7)降低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3、儿童结核病治疗管理率达到95%以上。

  4、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5、0-7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3%以上,提高流动人口

  儿童的保健覆盖率。

  6、控制儿童肥胖、视力、口腔等疾病的增长率。

  7、1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的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5、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8、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4%以上,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

  9、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1、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儿童卫生保障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提高儿童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儿童缺陷筛查、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扶持儿童医疗机构的建设。增强儿童保健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

  2、完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定期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行为。

  3、进一步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监测防治体系。做好三级预防,进一步巩固现有的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措施,做好阳性人群的后期干预和救助。逐步推进叶酸检测、服用等一级预防措施,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切实做好儿童保健和服务工作。为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继续推进儿童肥胖干预、视力保护、龋齿防护等项目的筛查与干预工作;对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与监控,将流动人口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5、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力度。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做好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检测;健全儿童结核病管理系统,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避免儿童伤害,降低各类意外伤害对儿童的影响。加大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执法和监管力度;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意外伤害防范基本知识的普及;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大力倡导母乳喂养。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制定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措施和政策。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正确教育和指导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培养良好习惯,提高儿童健康素质水平。

  9、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和教育工作。定期对儿童开展心理测试;逐步完善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0、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继续加大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强化水源保护、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8、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2、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增加公办托儿机构的数量;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机构;加大对于专职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扩大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3、全面发展3-6岁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保障流动人口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搞好幼儿园布局调整;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4、确保流动人口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均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建立相应的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重点开展“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教学质量;继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6、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优化职业教育结构。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深化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7、全面推进儿童素质教育。加强儿童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德育教学评估体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培养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8、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普及中小学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进一步推进现代化教育体系的建设。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水平。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尊重儿童,不得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开展教研成果评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2、在执法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原则。

  3、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的合理比例。

  4、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6、杜绝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7、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8、预防儿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作案占全部作案人员比重控制在5%以下,降低儿童重新犯罪率。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成法律宣讲团,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提高对儿童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社会干预的公益项目的社会影响;增强儿童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继续开展“关爱女童行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健全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4、落实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强化社会与国家对于儿童的监护责任,完善监护的设立、变更、撤销、恢复制度;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健全监督、惩戒机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和安排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映、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

  6、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完善区未成年保护机构,规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协调保护功能。

  7、建立适合青少年维权联动服务体系。建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及时处理与青少年有关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犯罪行为,对残害、虐待、绑架青少年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9、建立儿童权益受侵害的预警与保护机制,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儿童救助和治疗辅导的专门工作机构,支持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供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绿色通道。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福利的建设。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3、对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儿童、残疾儿童进行及时有效救助。

  4、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

  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家庭寄养率。

  5、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

  6、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8、积极探索筹建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集和残疾儿童康复于一体的保护机构。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制定关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福利的政策规定,提高儿童福利和救助水平。

  2、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标准。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6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其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4、健全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及养育制度。实现覆盖全区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探索建立适合孤儿身心发展的机构收养、家庭寄养、社会监督模式,提高孤儿救助水平和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的权利。

  5、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6、完善社会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推进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残疾儿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使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消除一切对于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为儿童提供必须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4、保证儿童每天一小时的阅读时间,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100%。

  5、强化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达到100%。

  6、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7、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8、每个街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9、逐步实现每个社区建立1所儿童友好家园。

  策略措施

  1、大力倡导儿童优先理念。通过多渠道举办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对家庭、文化和社会事务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指导和管理工作。深化家庭教育的基础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3、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加大对家长有关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完善家长学校的运行机制,科学规划授课内容,增强办学实效性。

  4、创建良好的家庭环境。确立父母在家庭中榜样示范作用,倡导与孩子平等对话的良好氛围,加强家庭中的情感交流,建立融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创造和谐共处、互勉共励的家庭环境。

  5、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鼓励优秀儿童作品的创作,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传播有益于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娱乐活动,营造儿童文化生活的良好的氛围。

  6、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研究改进和加强措施,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7、为儿童图书阅读创造条件。遵循儿童图书分级制度,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8、提高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保障儿童有权对儿童相关的事项发表意见,增加儿童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提高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

  9、提高对儿童服务和管理的能力。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努力提高“儿童友好家园”的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个小时的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南开区儿童发展规划》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长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应纳入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议事日程,纳入主管领导的政绩考核,要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保证如期达标。

  (二)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儿童人数划拨专门经费,并与儿童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与经济增长水平同步增长。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

  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四)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政府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情况的监督作用及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作用。

  五、监测与评估

  (一)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二)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统计监测和专家评估组成。统计监测由区统计局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划》的分性别统计监测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区的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评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建立区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监督、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实施。

  (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去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委员会每年择点进行抽查或专题评审。区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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