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  家庭与儿童  >  基层阵地
 
11.25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建设方案》的通知
编辑:柴莹  2014-07-08 小字号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文件

  津妇发〔2013〕6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

  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妇联、文明办、体育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关工委:

  为贯彻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1所儿童之家和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目标任务的落实,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社会服务体系,市妇联、市文明办等部门共同商定,拟以市文明办“快乐营地”、计生委早教基地为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共同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特制定《天津市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建设方案》。请各区县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区县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建设。

  附:1.天津市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建设方案

  2.天津市首批示范快乐营地

  天津市妇联天津市文明办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天津市关工委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1

  天津市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儿童保护工作力度,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儿童保护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教育,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有效实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主要目标:

  1、2013年,在全市各区县建立1个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试点;

  2、2014年,在全市建立100个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试点;

  3、2015年,在全市各街乡镇建立1个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

  4、2018年,在全市城乡社区实现“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的全覆盖。

  5、2020年,完成全市城乡社区“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的检查验收,实现规范管理。

  通过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的普及性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拓展儿童参与社会活动的空间,搭建面向儿童及家庭的社区教育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福利、促进儿童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三、基本功能:

  1、为儿童提供安全的社区活动空间,组织儿童开展早期教育、游戏娱乐、体育健身活动;

  2、开展面向儿童及其家长(监护人)的教育营养、卫生保健知识及技能的指导和服务,开发和促进儿童早期教育;

  3、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针对儿童成长进行心理咨询和行为指导,为儿童、儿童家长和亲属及其他社区成员提供社会支持服务;

  4、对儿童家长、亲属及社区成员进行家庭教育相关培训,搭建促进儿童成长的社区交流平台,保护儿童免受暴力、虐待,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四、工作原则:

  ——共建共享,循序渐进。要充分调动各区县、街道、社区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儿童之家”的规划与管理。要坚持整合资源、从易到难,逐步配齐、配好儿童教育、活动的设备设施,要充分利用社区文体活动室、图书室、培训教室、学校(幼儿园)等阵地为儿童所用。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要结合各地实际推进工作,根据社区家庭儿童的年龄特点,充分体现当地的教育、文化特色,按照一室多用、分区布局、分时使用的原则,利用社区现有场所和设备发展建设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扩大和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家庭的需要。

  ——儿童为本,公益惠民。“快乐营地(儿童之家)”面向所有社区居民免费开放,服务与活动坚持公益性质,体现平等参与,不以营利为目的。尊重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为不同年龄、不同特质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与服务,依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设计开展服务与活动。

  五、实施步骤:

  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建设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区县调研,选择试点

  2013年10月30日—11月15日,各区县选择适合的社区建立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试点(每区县1个)。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推动落实

  2013年11月16日—11月30日,召开论证会或实地考察,根据区县报送方案,审核确认试点社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召开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试点建设推动会,推动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的建设。

  第三阶段:建立试点,完善工作

  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1、初步规划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试点建设(每区县1个)。

  2、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试点配齐设备设施。

  3、确定管理和服务人员。

  4、建立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参与市区组织的相关培训,使其逐步掌握儿童生活照料、教育活动、心理和社会支持的基本知识、技能。

  第四阶段:试点推广,以点带面

  2014年1月——2015年12月

  各区县层层推进,在社区同步建设区县级和街乡镇级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1、培养一批稳定的“快乐营地(儿童之家)”骨干队伍,完成骨干队伍的能力建设,使相关人员具有独立操作和运作“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的能力。

  2、提高和完善“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的服务能力,为儿童及家长、社区提供更加规范、科学的一体化服务。

  3、增强“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的辐射功能,扩大社会效益,帮助社区建立一个完善的关爱儿童的环境。

  第五阶段:扩大覆盖,全面实施

  2016年1月——2020年12月

  通过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建立完善儿童活动阵地,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教育和服务功能,形成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公共服务体系,2018年,在全市城乡社区实现“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的全覆盖。2020年,完成全市城乡社区“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的检查验收,实现规范管理。

  六、管理要求:

  (一)工作人员:

  “儿童之家”应配有不少于1名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相关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逐步满足如下要求:具有儿童教育、心理学、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年龄适中、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规划与选址:

  1、应设置在社区居民较集中区域,便于儿童和家长参加活动。

  2、选址应远离公路、高压线、发射台、加油站、垃圾站等;应有安全卫生的水源,原则上营地内应设有儿童专用厕所。

  3、原则上活动室应设在三层以下,有护栏等保护措施,保证儿童活动的安全性。室内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应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要求,设有消防安全紧急疏散通道;室外应有一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相对封闭的活动场地,场地应无危险设施和安全隐患,应有非硬化地面。

  (三)基本设施设备:

  1、配备供儿童活动及促进儿童身心发展的设备设施,包括:游戏用品(玩具),体育活动器械(用品),图书室(角),图书(儿童读物),电视、电脑等图像和音乐播放设备等,所配物品应兼顾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特点。

  2、配备儿童安全、卫生(心理咨询)等设施与用品,包括:饮用水和洗手设施、清洁设施、外伤急救包、消防设备、必要的生活用具等,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备心理沙盘等设施。

  3、配备必要的办公、培训等设备设施,包括:桌椅、书架、文件柜、器材柜(箱)、黑板(或白板)、投影仪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抓住我市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建设。妇联、文明办要在现有“快乐营地”的基础上,整体谋划,完善功能,加强指导督查,严格考核管理,规范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建设,区县妇联要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体育局负责部分儿童游乐设备的配置,儿童游戏活动的创新开发以及儿童体育健身活动的指导等;民政部门要将推动“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和考核范围,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加大对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建设的支持力度;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面向社区儿童和家长的教育指导服务,选派优秀教师下社区,为“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托现有的早教基地做好社区儿童营养、卫生保健知识(心理咨询)及技能的指导服务工作;关工委要充分发挥“五老”人员的作用,配合社区志愿者做好“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

  (二)整合资源,强化培训。要坚持政府引导,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层层争创、合力推进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要努力解决“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建设及运行中的资金、场所、人员等方面的困难,共同打造社区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要建立“社区教师+‘五老’人员+志愿者+妇联干部”工作队伍,探索以社区教师、妇联干部服务为主导、以“五老”人员、志愿者群众性服务为补充的工作模式。要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强,积极吸纳具有儿童教育、心理学、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快乐营地(儿童之家)”工作队伍,联合相关专业机构,循序渐进强化培训,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师、儿童营养师等专项培训,培养高水准的专兼职工作队伍。

  (三)统一标准,创建品牌。示范“快乐营地(儿童之家)”要使用统一的名称、牌子(由妇联、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制作、审核、下发),内部布置充分体现地方和区域特色。各区县要加强对“儿童之家”内部运转和管理的指导检查,做到有专门场所、有专人负责、有活动档案、有管理制度,通过示范评选、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利用课余“四点半课堂”、周末时间、寒暑假、“六一”等节假日,组织大学生、热心家长等志愿者面向社区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娱乐活动;开展公益性的家庭教育知识、科学养育知识宣传普及,面向社区儿童及其家庭开展心理咨询、行为指导、习惯培养等个性化服务,打造各具特色的品牌,使“快乐营地(儿童之家)”真正成为儿童喜爱的乐园、服务家长的温馨家园。

  附件2

  天津市首批示范快乐营地

  滨海新区新河街漓江里社区

  滨海新区寨上街建阳里社区

  滨海新区古林街凯旋苑社区

  和平区南营门街天兴里社区

  河东区中山门街格调竹境社区

  河西区东海街龙江里社区

  南开区嘉陵道街嘉陵北里社区

  河北区建昌道街三和社区

  红桥区咸阳北路街本溪社区

  东丽区东丽公园

  津南区小站镇中山路社区

  西青区张家窝镇京福里社区

  北辰区双街镇双街新邨社区

  武清区东蒲洼街蒲瑞馨园社区

  宝坻区周良庄镇周良水苑小区

  蓟县渔阳镇山倾城社区

  静海县双塘镇西双塘村

  宁河县芦台镇华翠社区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邮编:300042
津ICP备05001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