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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30年)
编辑:妇儿工委办  2022-03-10 小字号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力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市儿童主要健康指标位于全国前列,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保障,儿童普惠型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儿童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天津市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十四五”时期是实现儿童优先保障和全面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当前,本市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发展及家庭建设的新期盼,儿童健康、教育、安全、环境等领域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平等发展、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与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显著增强;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全国领先;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更加优越;儿童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展望 2035 年,与天津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担当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任的时代新人。

  三、发展领域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 3.0‰、5.0‰和 6.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 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 至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校 10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者。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 60%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为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适时将儿童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纳入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积极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完善多渠道筹资的儿童健康保障机制,解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儿童健康状况,保障儿童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共建共享健康天津。

  3.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扩大儿童健康资源供给,促进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的数量和床位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宣传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和医务人员作用,依托医疗机构、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5.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危急重症救治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和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持续推进和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6.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得到全面加强。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儿童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 95%以上。建立筛查、治疗和随访等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7.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全面加强。深化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全面加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高于 90%。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至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儿童口腔保健,7至9岁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 40%以上,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和罕见病管理。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和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结合,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巩固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为儿童提供涵盖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为家庭和托育机构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户家访指导等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加强孕前、孕产期营养和膳食评价指导,巩固提升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及爱婴医院管理水平。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50%以上。普及为 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大宣传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工作力度。

  11.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落实儿童视力保护规定要求,教育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儿童用眼护眼知识,保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充分发挥专业医疗机构作用,定期开展儿童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定期开展儿童视力检查、监测。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健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提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全部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发展服务。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大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根据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儿童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强化儿童健康的科技保障。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儿童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发挥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推动儿童健康科技国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安全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 20%。

  3.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 98%以上。

  7.逐步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10.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1.加大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力度。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面向儿童宣传自然灾害科普知识,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的行动措施。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安全严格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4.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

  5.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大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法治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加强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学校健全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违法和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开展学生网络素养和网络自我保护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限时、安全、理性上网,学习使用文明、健康的网络语言,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利用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对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8.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能力。面向看护人、教师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高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形成多部门、多专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3%。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9%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儿童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教融合,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切实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健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水平。

  4.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高标准实施学前教育,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5.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城乡学校建设科学布局,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精准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6.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建立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建设一批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放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地域限制。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7.有效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教育权利,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着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全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工作。

  9.健全完善科学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不断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坚持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等制度机制。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突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教师专业培养和进修培训,着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1.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着力提升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水平,构建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优化校园环境,提升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水平。

  12.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统筹资源建设社会实践基地,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落实国家关于校外培训的管理规定。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的育人合力。

  13.推动传统文化进校园。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分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推进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课程试点工作,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提升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持续推进儿童营养改善工作。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9.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有效运行机制。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逐步建成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提升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巩固完善覆盖儿童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按规定资助低收入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儿童营养改善体系建设。促进各学龄段儿童营养提升,加强营养改善工作,有效解决学生在校用餐难问题,提高配餐质量。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

  5.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家庭托育点管理规定、托育服务标准规范等要求,发挥相关规划引导作用,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天津市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力争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 4.5 个。

  6.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并纳入自然增长机制。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落实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类康复服务,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康复服务水平。保障市儿童福利院内孤残儿童康复服务,支持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确保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落实。

  9.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流动儿童服务。进一步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监护能力水平。强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拓展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落实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0.加强儿童之家等市级儿童社会服务阵地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的工作格局。完善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公益服务,保证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充分发挥市级儿童社会服务阵地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动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建设,对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优化提质。整合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并加大培训力度。

  13.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通过政府委托、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发现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能力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主体责任。

  4.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5.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熏陶儿童,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6.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7.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5%的城市社区和 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8.儿童家长每年接受 2 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9.健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

  策略措施:

  1.坚持把立德树人贯彻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勤俭节约等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增强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据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在家庭中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乐于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及时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父母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家庭美德,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宣传弘扬好家风,不断丰富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重视良好亲子关系的建立。引导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亲子交流,开展亲子活动,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充分利用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支持和助力家庭开展亲子活动。重视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阅读书目,培养儿童阅读好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有条件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专区。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各区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促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共享。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工作。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进一步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推进天津市家庭教育立法及实施。出台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产假制度,提高生育津贴,增加父母育儿假。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规范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落实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壮大家庭领域专业研究队伍,推进研究成果积极转化利用,为更好地开展家庭领域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探索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每年出版高质量的儿童读物 500 种以上。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影视及其他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提升儿童的媒介素养。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儿童环境权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 100%;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8.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 98%以上。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基本养成。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生存发展需求。

  10.促进儿童事务国际交流,开展广泛合作。

  策略措施:

  1.探索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适合本市的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示范站点。积极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3.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各类媒体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作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对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等进行清理。

  5.提升儿童媒介素养教育水平。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教育引导儿童自觉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治沉迷网络,养成良好用网习惯。

  6.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治理手段。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全面实行各类公益性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8.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深入开展水、海洋、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提升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

  9.加强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重视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和环保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开展垃圾分类,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和保证儿童需求供给。在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1.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促进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天津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儿童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普及率达到 100%。儿童的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5.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禁止使用童工,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虐待、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体系。推动加快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儿童相关领域的立法进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相关部门应当确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要求。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效衔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等工作。

  2.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将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到实处。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审理、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3.全面加强对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全面推进,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

  4.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赠与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

  5.完善落实监护制度。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职责要求,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依法规范监护责任落实,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担任,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6.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7.依法严惩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严禁止、强制报告制度。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8.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等行为。严格禁止对儿童实施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健全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及时制止、处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健全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全面夯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0.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推进,提升针对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建立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充分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四、组织实施

  (一)推动规划实施。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对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加强儿童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各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儿童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开展宣传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规划内容、实施经验和发展成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工作。

  (三)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的组织、指导和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等工作。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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