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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编辑:社服中心网信部  2022-11-24 小字号

  序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的一项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武清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推动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取得显著效果。妇女健康水平再上新台阶,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大幅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十四五”时期是武清区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也是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为全面提升妇女素质,实现男女两性和谐平等,推进武清妇女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天津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京津明珠、幸福武清建设,争当京津冀协同发展先行示范区的主要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进武清区妇女事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京津明珠、幸福武清提供强大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需求,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武清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武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体目标

  以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从武清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将妇女事业的发展融入武清整体发展战略之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终身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妇女的文化素质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政议政水平巩固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彰显,新时代家庭观日益形成,力争到“十四五”末期,武清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二、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8.5/10 万以下,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 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 2%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 45%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 92%以上。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将妇女健康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保证财政投入,加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高效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和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和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2.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开展针对女性包括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卫生健康服务,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3.全力实施武清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深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投入、优化结构、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体验,完善以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机构为管理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工作网底、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 25 项政府惠民项目,解决妇女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90%以上。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方式,控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5.加大女性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服务项目,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指导,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为女性学习、掌握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创造条件,提高孕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工流产危害性的认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生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严格监测孕产妇感染,对已感染者进行积极治疗,降低婴儿感染率。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通妇女心理健康咨询热线,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服务。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规范心理健康诊疗和咨询服务。鼓励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强宣传工作,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女性健康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为妇女提供规范的保健讯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引领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畅通妇女获得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和对合理膳食、吃动结合、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方面的指导。定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指导和干预。积极引导老年妇女控制体重预防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引导妇女提高健身意识,养成运动习惯。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提高。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显著增强,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

  10.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以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引导广大妇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加快建设京津明珠、幸福武清贡献巾帼力量。

  2.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大在教育领域宣传性别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师资培训课程中加入性别平等教育内容,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思政课程、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满足女性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和职业发展需求。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妇女接受多样化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和资源,在课程设置上,探索开设专门针对女性的课程,不断提高妇女的就业竞争力。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推进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

  6.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激励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促进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落实对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农村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7.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健全保障女性平等获取培训机会和培训条件的机制,加强继续教育平台建设。提高妇女利用新兴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强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老年妇女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9.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将生命健康教育和防伤害教育等内容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统筹安排,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学生伤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0.重视女性人才的引进、培养与服务。大力贯彻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以构建人才生态为目标,建立健全各项人才引进、培养、创业扶持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女性人才的发现与培养,为女性人才提供机会与岗位,为其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注重女性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推动提高各类科研项目中女性承担项目的比例。为女性人才提供落户安居、子女教育等全方位的服务,解决后顾之忧。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武清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 40%。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男女非农就业率、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坚持自愿原则,推动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支持。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建设。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充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提供和拓展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管理与决策的机会与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管理与决策的水平,确保妇女平等获取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获得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治理与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直接或间接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劳动合同或其他方式规定、限制妇女结婚、生育。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3.加大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促进就业行动计划,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引导企业开拓市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推动多种形式妇女灵活就业。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女性提供资金支持、技能培训、跟踪指导等服务。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推动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结合武清打造优良产业生态发展战略,加强各级各类在业就业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及高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提升妇女就业质量,提高妇女就业层次。

  5.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聚焦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重点,优化女性人才全面发展。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和支持女性人才申报评定科技奖励和各种人才称号。加强女性科技、技术技能人才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为就业困难妇女提供援助。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制定符合需要、操作性强的政策与措施。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继续推动收入分配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落实最低工资指导线等相关政策,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用人单位实施促进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为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提供机会。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意识,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的保护,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坚持自愿原则,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加强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信息化体系建设,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调整守法信用等级。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条件的督查力度,严禁用人单位因怀孕、哺乳等原因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服务、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并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应登尽登。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环节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通过致富带头人、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培育,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5%以上;本区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本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4.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区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民政、司法、人社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

  7.局级和局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8.处级和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9.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

  10.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30%以上。

  11.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2.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3.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50%以上。

  14.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培训的机会,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推动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全覆盖,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

  3.加大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力度。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意愿。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制定各项政策、规划时,要充分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与妇女群众的意见。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提交有关武清发展的议案、提案,增加妇女在推动武清发展中的政策影响力。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完善武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贯彻落实有关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政策要求和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不断增强女干部的能力、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更多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中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在引进、培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为妇女提供平等机会,使更多优秀妇女人才脱颖而出,不断适应武清人才市场需求。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健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采取“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等有效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指导服务力度,引导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各项决策与管理的影响力。注重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在各领域建立妇联组织,夯实基层妇女工作的基础。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妇女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巩固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确保妇女生育保障权益。

  3.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妇女医疗保障权益。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升,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和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等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努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更加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实现妇女应保尽保。

  2.健全妇女生育保障普惠制度。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推动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并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3.巩固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推动将符合规定的宫颈癌、乳腺癌等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不断提高制度保障能力。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的养老保险。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精准锁定扩面目标,促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实际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稳步推进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和人群参保。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和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投保,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切实保障妇女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与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加大对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的救助力度,推动纳入全市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督管理,推动慈善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保障妇女享有优质养老服务。建成具有武清特色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全面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开发使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辐射全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兜底养老保障制度,优先保障老年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均衡城乡养老服务,加强综合照护能力,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壮大护理服务队伍、深化拓展智慧养老服务,使老年妇女群体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养老服务。

  9.探索推进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项目、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日照中心(农村幸福院)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承接机构,参与长期护理服务。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提高补贴的实效性。

  10.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为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细落小落实。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文明城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不断增强家庭文明建设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提升家庭成员文明素养,大力培树优秀家庭典型,倡扬新时代家庭观。

  2.推动《天津市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武清区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等家庭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做好生活关爱、精神文化抚慰、健康检测等养老、育幼服务。加大对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保障力度,开展关爱活动。

  3.引导家庭成员自觉遵纪守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增强法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有效发挥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社会规范对家庭成员的引导约束作用。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等建设,深化发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提升社区托幼、托老服务能力,开发家庭服务新项目,满足服务需求。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通过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系列活动,吸引群众走出“小”家、融入“大”家,积极参与村居共建、共治、共享。聚焦“一老一小”等家庭所需所急实施民生实事项目,解决家庭急难愁盼问题。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带领家庭成员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传承好家风,以家庭和睦促社会和谐。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家庭成员健康文明的婚恋观、家庭观。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全面落实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和反家庭暴力“五项机制”,推动家暴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难点问题。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建立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机制,强化部门合作,以将婚姻家庭纠纷见之于早、防范于小、化解在初萌状态为目标,重点排查,及时化解,促进社会稳定。

  8.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照料子女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完善支持服务体系,落实激励机制。大力发展家政服务行业,建立完善准入机制、行业准则、管理制度等,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夫妻自觉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动员引领妇女踊跃投身京津明珠、幸福武清建设新征程。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街社区、进家庭。

  3.完善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提高媒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

  4.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增强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武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保障饮水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安全饮水普及率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巩固城镇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配备设施并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妇女活动阵地服务功能。

  9.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殊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10.支持妇女和妇女组织广泛参与区域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妇女在地区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推动在决策层面形成性别平等的自觉意识。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加强对媒体的引导与管理。加大对文化传媒工作者性别平等理念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安全使用网络并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困难和残疾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环境科学素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在日常生活与消费中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实践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7.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推动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在有条件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间。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拓宽妇女获取新的知识和信息的渠道,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文化修养与科学素质。支持和促进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享受各类文化惠民工程成果。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的救助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0.积极促进区域间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文件。吸收借鉴国际国内社会在妇女领域的有益经验,讲好妇女发展“武清故事”。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阵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政策体系。

  2.促进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天津建设中的作用。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网络空间保障妇女权益的力度。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和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提高相关政策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维权基础性工作纳入网格员职责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问题处置应对能力。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性别因素,在制定各项制度规划、尤其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政策制度时,要广泛听取妇女及妇联的意见。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和“建设法治武清巾帼在行动”等常态化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引导妇女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增强法治思维。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加强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的警示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受害人的心理抚慰、身体健康和生活救助。

  5.加大对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反拐安全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买方市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妇女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妇女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惩处,积极适用从业禁止令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打击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违法犯罪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和案件推进督查制度。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遏制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保障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家庭财产平等享有各项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生活困难妇女获得适当帮助,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重大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队伍、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做好刑满释放妇女回归社会的帮教工作。

  12.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规划实施。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制定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并积极组织实施,落实规划中的相应指标任务。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工作目标。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交流工作,研究问题,部署任务。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妇女发展规划实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和终期监测数据,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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