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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编辑:社服中心网信部  2022-11-24 小字号

  序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武清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大力推动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取得显著效果。儿童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儿童健康水平再上新台阶,儿童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儿童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十四五”时期是武清区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也是实现儿童优先保障和全面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为满足儿童健康成长的新趋势和新需求,推进武清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天津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京津明珠、幸福武清建设,争当京津冀协同发展先行示范区的主要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保证儿童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在儿童事业发展全过程中的引领作用。

  2.坚持依法保护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3.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升政策制定者对儿童优先内涵的认识,建立多部门儿童优先合作机制,着力推进儿童服务优先供给,凝聚儿童优先社会共识。

  4.坚持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原则。尊重儿童身心成长的规律,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处理相关具体事务,确保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健康全面成长。

  5.坚持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不同户籍、不同地域、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6.坚持儿童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三)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与京津明珠、幸福武清建设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显著增强;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全国领先;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更加优越;儿童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担当武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任的时代新人茁壮成长。

  二、发展领域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以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校10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儿童健康的制度机制。将儿童健康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保证财政投入,加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高效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和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和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2.积极推进武清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深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保障儿童健康方面的应用。不断加大投入、优化结构、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体验,完善以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机构为管理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工作网底、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25项政府惠民项目,解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儿童健康状况。

  3.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扩大儿童健康资源供给,促进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4.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干预。畅通儿童获得健康知识的渠道,丰富儿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形式和内容,依托新闻媒体、学校、社区等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宣传,提高儿童及监护人的健康素养。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禁烟禁毒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5.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融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卫生咨询、指导,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普及孕检知识,按时建立孕检档案。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儿童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6.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儿童保健/预防接种手册,加强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高于90%。开展早产儿保健与发育促进,实行专案管理,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继续推进儿童肥胖、视力不良、龋齿等项目的筛查与干预工作。加强学龄前儿童近视防控。教育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儿童用眼护眼知识,保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7至9岁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40%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实现同城化管理、均等化服务。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死亡率。开展儿童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对早期发现慢性病的高危儿童或异常儿童,采取综合性干预,预防成人慢性病。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健全儿童结核病管理系统,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确保及时救治。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和《武清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合理规划发展托育服务事业,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做好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孕前、孕产期营养和膳食评价指导,巩固提升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及爱婴医院管理水平。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预防和控制儿童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营养性疾病。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增加面向儿童的体育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坚持健康素养提升行动、阳光体育运动推进行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充足的运动时间、睡眠时间。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全部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支持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引入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心理服务。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童心理专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

  12.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根据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儿童开展性教育。在幼儿园、中小学中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系统、科学的适龄儿童性健康教育,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安全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3.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逐步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10.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1.加大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力度。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加强家庭与学校互动,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面向儿童宣传自然灾害科普知识,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实施卫生、教育、公安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全面普及灾害避险、交通、消防安全和意外伤害防范等基本知识,定期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和自救能力。加强对儿童监护人的安全监护教育。

  3.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压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做好配餐管理工作。

  4.加强儿童用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儿童专用商品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专用商品及游乐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将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落实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加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儿童用品监督检查,加大校车质量和管理监管力度。提高儿童及家长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5.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利用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

  8.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能力。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9.构建完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相关数据,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原则,将新思想、新理念贯穿到人才培养全方位、全过程,与各级各类学校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加快融合。优化培养理念,更新培养模式,改革评价方式,完善培养体系,形成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培养体系。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以新发展理念统筹教育事业的发展,将教育工作纳入武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规划布局与设施设备配置水平显著优化,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推行集团化办学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3.推进学前教育实现普及普惠发展。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办园和民办园一体化发展、城乡幼儿园帮扶机制,提供更多的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巩固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支持政策,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0—3岁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实施保教质量提升项目。为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提供更多资源。为各类学前、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优质发展。统筹教育资源规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强化学区管理,建立完善学区联合教研、视导机制,促进区域内均衡。健全城乡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城镇农村地区辐射。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完善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5.形成普通高中教育高水平发展格局。完善特色高中长效建设机制,实施“特色高中提升计划”,启动实施品牌高中建设项目,促进高中教育同频共振。建立全区共建共享、有一定规模的普通高中精品课程群及精品课程资源库。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专项行动”,建设高中生发展指导示范基地,实施对学生职业体验和生涯规划的指导。

  6.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能力。完善“五业联动”产业产教融合,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机制。支持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共建、教师互动、学分互认,构建普职融合、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机制。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大力实施融合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资源教室建设,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优质资源共享。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延伸。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健全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机制,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全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工作。

  9.健全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和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关爱机制,提升教师立德树人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教师专业培训,以“国培”“市培”“区培”“校培”四级培训为抓手,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继续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提升教师业务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构建优质均衡的骨干教师梯队,确保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1名以上。

  11.建设友好型学校。着力提升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水平,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动传统文化进校园。

  12.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科学家教知识,提升家长家教能力和水平。加强家校合作,推动入户家访常态化。按照国家关于校外培训的管理规定规范校外培训,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4.持续推进儿童营养改善工作。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9.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有效运行机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并完善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逐步建成与武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全面保障困境儿童教育、医疗、救护、康复等社会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支持普惠托育项目建设,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为家长及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加强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开展专项指导,组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各项活动。

  3.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在武清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保障待遇,保障困难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建立贫困大病儿童医疗救助机制,对贫困和大病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实现医疗救助和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对接,资助困难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推进儿童营养改善体系建设。促进各学龄段儿童营养提升,加强营养改善工作,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有效解决学生在校用餐难问题。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

  5.多元化促进托幼服务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家庭托育点管理规定、托育服务标准规范等要求,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由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力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进行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实行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武清平均生活水平。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推进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对残疾儿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管理制度。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加大协助返乡工作力度,切实减少反复性流浪。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流浪儿童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工作。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流动儿童服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落实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留守、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社区融入。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保障和提高儿童之家等儿童社会服务阵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完善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公益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社会服务阵地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健全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培训力度。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发现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能力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主体责任。

  4.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5.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熏陶儿童,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6.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7.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8.儿童家长每年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次以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9.健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儿童的地方性政策体系。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各项家庭教育及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中,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关注儿童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父母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的能力。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教育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武清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功能。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推动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及活动开展。将家庭教育与公共文化服务相结合,鼓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各类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利用新媒体与网络功能搭建家庭教育服务新平台。

  6.促进家庭普惠性享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鼓励发展各类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挥学校、社区家长学校作用,在有条件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指导服务。

  7.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完善准入与监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家庭教育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注重发掘、培养优秀人才,进一步发展壮大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促进家庭教育的进一步正规与完善。

  8.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统筹家庭教育城乡协调发展,依托互联网、“空中课堂”等远程教育服务平台,鼓励相关社工服务机构及专业志愿者,为资源匮乏区域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特殊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支持。

  9.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严格落实三孩生育、产假、哺乳假、托育服务、困境儿童及家庭支持保障等政策及配套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探索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提升儿童的媒介素养。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儿童环境权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100%;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8.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儿童生态环境保护

  意识明显提高,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基本养成。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生存发展需求。

  10.促进儿童事务区域交流合作不断加强。

  策略措施:

  1.在武清区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充分体现和大力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多方面需求。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保障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农村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丰富农村儿童文化活动。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探索从学校规划、社区建设、城市改造、交通保障、文体公园建设等多角度增加儿童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3.为儿童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合理规划文体设施布局和功能,举办儿童喜爱的展览展示、文艺演出、互动体验等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做好儿童各类艺术活动的宣传展示工作,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作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积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发挥图书馆亲子阅读基地作用,开展节日主题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打造系列公益课堂。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治沉迷网络,养成良好用网习惯。

  5.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等。

  6.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及时清理整治影响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有害信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压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8.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和环保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1.积极促进区域间儿童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政策文件。吸收借鉴国际国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武清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儿童保护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儿童的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依法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

  5.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禁止使用童工,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虐待、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政策措施。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相关部门应当确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要求。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等工作。

  2.加强对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

  3.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

  4.完善落实监护制度。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职责要求,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依法规范监护责任落实,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民政局担任监护人,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担任,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5.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6.依法严惩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严禁止、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7.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夯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9.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推进,提升针对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建立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充分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规划实施。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制定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并积极组织实施,落实规划中的相应指标任务。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工作目标。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交流工作,研究问题,部署任务。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儿童发展规划实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和终期监测数据,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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