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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展播丨人身安全保护令“扩容” 非家庭成员亦受保护
编辑:权益部  2024-02-28 小字号

  2023年,市委政法委、市妇联联合开展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经过初审、复审,最终由专家评审组在候选案例中,评选出“2023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女子学堂将陆续推出部分典型案例,供大家学习,为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案件的审理和问题的解决提供典型示范,也为更多妇女依法维权提供指导。今天展播的是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妇女联合会办理的刘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刘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内育有一女,2020年4月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随刘某共同生活。后因双方在孩子探望过程中产生矛盾,李某便采取跟踪刘某上下班、给刘某和家人发威胁短信、语音,在微信朋友圈谩骂刘某等行为,对刘某进行骚扰。刘某不堪其扰,向区妇联和公安部门寻求帮助。区妇联接访后,迅速了解核实情况,对接区法院,启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给予刘某帮助。2023年2月1日,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区法院收到刘某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第一时间联系刘某,询问刘某遭受现实危险的情况,并提醒其务必注意自身安全,随即向区妇联、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调取了刘某前期报警、处警等材料。了解刘某与李某纠纷由来经过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李某,询问李某纠纷情况并告诫李某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因为任何理由采取侵害他人身体或精神的行为。经过走访了解、询问当事人、证据核实确认等审查环节后,法院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确实面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现实性危险。法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李某通过短信、电话等网络平台或其它媒体骚扰刘某及其相关亲属。2月3日作出裁定当日,法院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效果。同时,法院特别告知李某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李某表示将不再实施骚扰刘某及其家属的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天津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起非家庭成员之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在积极回应立法、筑牢反家暴司法防护网、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典型意义。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因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一方当事人寻求司法帮助的司法救济方式,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训诫、罚款等司法处罚措施。该制度实行之初,其申请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2022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修订弥补了反家庭暴力法没有将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发生的侵扰行为纳入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范围的不足,将保护阶段延展至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及离婚后等不同时期,进一步拓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强化了对恋爱关系中和离婚后女性的保护,回应了部分妇女群众面临的现实问题,解决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在终止恋爱关系或离婚后对妇女进行骚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此外,保护令裁定作出的措施针对性强,旗帜鲜明地指出通过短信、网络平台发出的文字、语音等威胁性表述也属于法律反对的侵害形式,有力彰显了保护妇女权益的司法力量。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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