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  妇女权益  >  女子学堂
 
女子学堂:遭遇校园欺凌,如何有理有利应对
编辑:权益部  2024-03-05 小字号

  ●“让旁观者不再旁观”对学生欺凌问题的缓解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要引导学生敢出手、能出手,更要引导学生采用正确的方式出手,要教育引导学生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及时向老师、学校反映

  ●受害者要及时、全面地保留各种证据,以便后续对欺凌事件的有效处理,包括拍照摄像及时记录伤情、做好伤情鉴定、保存就医记录、及时调取相关监控录像、及时联系现场目击证人固定证据等

  ●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提升自护意识,家长要多给予沟通和陪伴,同时,强化家校联动,培育家长正确的教育理念,及时反馈沟通学生在校情况,及早预判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学生欺凌行为

  近日,电影《第二十条》正在热映,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聚焦正当防卫这一热议法条,讲述了检察官韩明、吕玲玲追根溯源还原案件真相,守护公平正义的故事。影片中的三个故事带来了关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的探讨,尤其是高中生韩雨辰面对学生欺凌见义勇为而被起诉这一情节引发热议。

  面对欺凌,学生要不要制止?该不该还手?校园“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在哪里?对此,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看到欺凌,要不要出手·

  电影《第二十条》,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影片中,韩雨辰勇敢帮助遭受欺凌的同学,但由于在制止过程中把欺凌者的鼻梁骨打骨折了,受到调查处分,甚至差点被立案拘留。

  双方家长在公安局谈判,欺凌者父亲提出需要韩雨辰给自己和自家孩子当面道歉的要求。为了不让此事影响儿子的考学大事,韩雨辰父母轮番上阵向欺凌者父亲请求和解。韩雨辰无法理解,他明明帮助了同学,做了见义勇为的好事,为什么要他道歉?下次遇到这种事,还要不要管?

  在学生欺凌中,旁观者既不是欺凌者,也不是被欺凌者,但却是学生欺凌的关键者。面对学生欺凌,旁观学生怎样才敢出手、能出手?

  “紧急情况下,面对正在进行的、对学生人身有紧迫伤害和伤害风险、可能会严重侵犯人身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不管是受欺凌者还是目击者,都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这是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权利,经事后认定可以免责。”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指出,涉及诉讼时,也应当鼓励知情和目击学生,在保护他们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做证。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王鹏飞表示,旁观者在欺凌事件中的态度和行为,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施暴者行为的继续或终止。“‘让旁观者不再旁观’对学生欺凌问题的缓解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要引导学生敢出手、能出手,更要引导学生采用正确的方式出手。要教育引导学生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及时向老师、学校反映。如果自身安全受到威胁,不要硬碰硬,及时寻求老师和家长的帮助。”

  ·遭遇欺凌,该怎么自卫·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立案之事还未解决,没想到欺凌者又找了几个校外混混儿,在放学路上将韩雨辰殴打了一顿。几人下手很有分寸,韩雨辰的伤情不是很严重,也构不成伤害罪案。但这次,韩雨辰没有还手。对于被欺凌者来说,怎么才能真正保护自己?

  “当学生欺凌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发生联系的时候,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苑宁宁进一步说,学生欺凌是对侵害他人身体或精神的行为现象的描述,会对被欺凌者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时甚至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仅有轻微伤,在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会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的治安违法;如果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的确有肢体伤害动作,没有达到违法标准,往往属于侵犯人格权、身体权等权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以侵权行为来追究对方的责任。

  王鹏飞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制止不法侵害,用合理的、适度的暴力进行反击,这是受侵害人的正当权利,“正”不需要向“不正”让步。“对于如何把握防卫限度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在遭遇紧迫而严重的暴力侵害行为时(比如行凶、杀人、强奸等行为),法律并不要求防卫者关注限度问题。而对于其他侵害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受害者要及时、全面地保留各种证据,以便后续对欺凌事件的有效处理,包括拍照摄像及时记录伤情、做好伤情鉴定、保存就医记录、及时调取相关监控录像、及时联系现场目击证人固定证据等。”王鹏飞说。

  在苑宁宁看来,在很多情况下,学生欺凌往往具备多对一、由轻变重、不断反复的特点。“所以一旦出现学生欺凌的苗头性问题,或者在学生欺凌早期,学生一定要积极地向家长、老师求助,及时把学生欺凌消除在初早期的萌芽状态是最理想的。”

  ·防治欺凌,家校如何合力·

  王鹏飞表示,如果发现欺凌行为正在发生,老师应该立即制止,避免事态升级,如果发现被欺凌者有疑似伤情,应当及时安排就医。同时,要及时联系施暴者和被欺凌者双方的家长,制定应对方案。最后,要及时跟进事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情况对施暴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涉嫌犯罪的,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作为施暴方学生父母,应当认真配合事件处理,积极承担相应责任,严肃批评教育子女,矫正其不良行为。作为受害方学生父母,要强化对子女的陪伴,做好子女心理辅导,加强与学校、老师的沟通,及时发现子女的负面情绪,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王鹏飞说。

  防治学生欺凌,既要及时发现,积极应对,更要形成合力、防于未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防治学生欺凌作出了规定,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在王鹏飞看来,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提升自护意识,家长要多给予沟通和陪伴,同时,强化家校联动,培育家长正确的教育理念,及时反馈沟通学生在校情况,及早预判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学生欺凌行为。“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学生的情绪变化、行为变化、学习成绩变化、人际关系变化等情况,了解变化背后可能的心理动因,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护佑学生健康成长。”

  加强法治教育也是关键。“这些年来,随着司法理念和政策的不断丰富发展,我们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也有比较大的变化,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当中已经敢于认定正当防卫。所以为了更好防治学生欺凌,不妨结合具体案例对青少年进行普法,用鲜活的案例让正当防卫观念深入人心。”苑宁宁建议。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邮编:300042
津ICP备05001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