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把结婚证领了
但是一直没有举行婚礼
现在一方要求离婚
此时,彩礼还需要退吗?
· 案情简介 ·
小朱(男)与小李(女)
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
2022年2月二人登记结婚
并定于同年10月举行婚礼
后二人争吵不断
故未如期举行婚礼
二人领证后未长时间共同生活
亦未生育子女
小朱在恋爱期间多次向小李转账,金额既包括普通数字也包括如999.99、10001、888.88等特殊含义的数字。
小朱主张还曾一次性给付小李彩礼20万元。
现小朱起诉离婚
同时主张向小李的多次转账
及一次性支付的20万元均为彩礼
要求小李返还
· 法院审理 ·
法院认为
小朱主张的转账给付时间分散
并不符合彩礼的性质特征
不宜认定为彩礼范围
法官结合在案证据综合判断认定
小朱已给付小李彩礼20万元
关于应否返还彩礼
法庭考虑虽然双方登记结婚已近2年
但双方并未长期共同生活、未生育子女
且双方尚未举行结婚仪式
即产生激烈矛盾等情形
法院最终酌情判决
小李返还小朱彩礼15万元
在此提醒婚恋中的男女
婚姻不是一场明码标价的交易
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在给付和收受彩礼的过程中
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让传统礼俗在法理与人情中文明延续
· 法条链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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